昔日餐飲老板風光無限,今朝毒販身陷囹圄;所謂“朋友義氣”淪為涉毒借口,利益誘惑終致鋃鐺入獄;輕信“吸毒治病”歪理,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淵;一念之差“順手幫忙”,小小舉動換來牢獄之災、追悔莫及……在毒品的誘惑與貪欲的驅使下,多名涉案人員一步步突破法律底線,親手葬送事業與家庭,最終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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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染賭毒毀家業
以販養吸墜深淵
劉某某曾是湖北荊門餐飲行業的知名經營者,憑借多家餐飲門店積累下豐厚家業,擁有幸福美滿的家庭。然而隨著社交圈層復雜化,他在所謂“朋友”的引誘下,先后沾染上賭博和吸毒惡習。多年打拼的家產迅速揮霍一空,不僅欠下巨額外債,家庭也隨之破碎,妻子與其離婚。其仍不思悔改,在吸食麻果的一縷縷煙霧中迷失自我,也沒有太多的心思放在餐飲生意上,門店經營也是每況日下,期間劉某某因吸毒多次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和強制隔離戒毒。
為維持吸毒惡習,劉某某不惜走上“以販養吸”的犯罪道路,多次在荊門城區向他人販賣毒品賺取差價,徹底淪為毒品的奴隸。
“朋友義氣”是幌子
涉毒共犯難逃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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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夏,仙桃籍男子王某某與劉某某在武漢的牌桌相識,之后二人有過幾次聚餐打牌。2025年4月,資金短缺的劉某某得知王某某有毒品來源,便聯系其幫忙墊付毒資購買麻果用于販賣。在劉某某許諾的利益誘惑下,王某某無視法律底線,墊付2.2萬元為劉某某向上線購買3袋麻果,并積極確定交易地點、完成毒品交付。后來,劉某某完成毒品交易,在回程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審查起訴階段,王某某辯解自己不清楚劉某某在從事販毒,只是出于朋友義氣幫忙買點麻果供劉某某個人吸食。檢察官出示了微信聊天記錄以及證人證言等證據,指出王某某在毒品交易中積極尋找賣家、確定交易地點、支付毒資、交付毒品,在整個毒品交易中起了積極且重要的作用,況且幫忙墊付毒資購買大量毒品明顯異常,其行為已超出提供信息、介紹的范疇。最終,王某某承認了劉某某許諾的好處費,并當庭認罪。
輕信“吸毒治病”謬論
深陷毒網觸法網
李某甲與劉某某一樣,同樣在荊門城區經營餐館,二人因此認識。由于李某甲長期患有頭痛,一個朋友稱“吸食麻果可緩解頭痛”,在朋友的再三“勸說”下,李某甲開始接觸毒品。殊不知毒品是打開毀滅之路的“潘多拉魔盒”,一旦沾染便難以自拔,李某甲很快深陷毒癮無法擺脫。
隨著毒友增多,李某甲開始以販養吸,按照市場價向毒友販賣毒品賺取差價,還多次在自己的出租屋、經營的餐館包房內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一念之差“幫小忙”
觸犯刑律悔斷腸
2024年夏,李某乙在為劉某某的餐館配送酒水時與其相識,得知劉某某從事販毒活動后,多次向其購買毒品吸食。2025年3月,李某乙再次聯系劉某某購買麻果,因劉某某身在武漢無法返回,便讓其自行到餐館茶葉柜取貨。
李某乙取完貨準備離開時,又受劉某某委托,幫忙轉交8顆麻果給段某某并代收現金。李某乙認為只是舉手之勞的事,于是返回餐館取了8顆麻果交給段某某,并幫忙收取了段某某購買毒品的現金,之后劉某某回到荊門,李某乙將代收的現金交給劉某某。在審查起訴階段,李某乙每每提到自己還有年邁的奶奶需要贍養,便追悔莫及。
2025年12月,該案經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判決:王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五萬元;劉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十萬元;李某甲犯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六千元;李某乙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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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毒品是侵蝕健康、摧毀人生、破壞家庭的社會毒瘤,只要觸碰毒品、參與涉毒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切莫心存僥幸、莫信歪理邪說、莫為義氣盲從,遠離毒品、抵制毒品,方能守護自身安寧、守護家庭幸福。
【來源:東寶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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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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