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熊振威
昔日餐飲老板風光無限,今朝毒販身陷囹圄……在毒品的誘惑與貪欲的驅(qū)使下,多名涉案人員親手葬送事業(yè)與家庭,最終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6月20日,荊門市東寶區(qū)檢察院檢察官以案說法,提醒廣大群眾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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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某曾是餐飲行業(yè)的知名經(jīng)營者,憑借多家餐飲門店積累下豐厚家業(yè),擁有幸福美滿的家庭。
然而隨著社交圈層復雜化,他在所謂“朋友”的引誘下,先后沾染上賭博和吸毒等惡習。多年打拼的家產(chǎn)迅速被揮霍一空,不僅欠下巨額外債,家庭也隨之破碎,妻子與其離婚。其仍不思悔改,在吸食麻果的一縷縷煙霧中迷失自我,也沒有太多的心思放在餐飲生意上,門店經(jīng)營每況愈下。期間,劉某某因吸毒多次被公安機關(guān)行政拘留和強制隔離戒毒。
為維持吸毒惡習,劉某某不惜走上“以販養(yǎng)吸”的犯罪道路,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賺取差價,徹底淪為毒品的奴隸。
2024年夏,男子王某某與劉某某相識,之后二人有過幾次聚餐打牌。2025年4月,資金短缺的劉某某得知王某某有毒品來源,便聯(lián)系其幫忙墊付毒資購買麻果用于販賣。在劉某某許諾的利益誘惑下,王某某無視法律底線,墊付2.2萬元為劉某某向上線購買3袋麻果,并積極確定交易地點、完成毒品交付。后來,劉某某完成毒品交易,在回程途中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審查起訴階段,王某某辯解自己不清楚劉某某在從事販毒,只是出于朋友義氣幫忙買點麻果供劉某某個人吸食。檢察官出示了微信聊天記錄以及證人證言等證據(jù),指出王某某在毒品交易中積極尋找賣家、確定交易地點、支付毒資、交付毒品,在整個毒品交易中起了積極且重要的作用,況且?guī)兔|付毒資購買大量毒品明顯異常,其行為已超出提供信息、介紹的范疇。最終,王某某承認了劉某某許諾的好處費,并當庭認罪。
李某甲與劉某某一樣,同樣在荊門城區(qū)經(jīng)營餐館,二人因此認識。由于李某甲長期患有頭痛,一個朋友稱“吸食麻果可緩解頭痛”,在朋友的再三“勸說”下,李某甲開始接觸毒品。殊不知毒品是打開毀滅之路的“潘多拉魔盒”,一旦沾染便難以自拔,李某甲很快深陷毒癮無法擺脫。
隨著毒友增多,李某甲開始以販養(yǎng)吸,按照市場價向毒友販賣毒品賺取差價,還多次在自己的出租屋、經(jīng)營的餐館包房內(nèi)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2024年夏,李某乙在為劉某某的餐館配送酒水時與其相識,得知劉某某從事販毒活動后,多次向其購買毒品吸食。2025年3月,李某乙再次聯(lián)系劉某某購買麻果,因劉某某身在武漢無法返回,便讓其自行到餐館茶葉柜取貨。
李某乙取完貨準備離開時,又受劉某某委托,幫忙轉(zhuǎn)交8顆麻果給段某某并代收現(xiàn)金。李某乙認為只是舉手之勞的事,于是返回餐館取了8顆麻果交給段某某,并幫忙收取了段某某購買毒品的現(xiàn)金。之后劉某某回到荊門,李某乙將代收的現(xiàn)金交給劉某某。在審查起訴階段,李某乙每每提到自己還有年邁的奶奶需要贍養(yǎng),便追悔莫及。
2025年12月18日,該案經(jīng)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判決:王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五萬元;劉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十萬元;李某甲犯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六千元;李某乙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承辦檢察官提醒:毒品是侵蝕健康、摧毀人生、破壞家庭的社會毒瘤,只要觸碰毒品、參與涉毒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切莫心存僥幸、莫信歪理邪說、莫為義氣盲從,遠離毒品、抵制毒品,方能守護自身安寧、守護家庭幸福。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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