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花三千多元,好不容易搶到演唱會門票,不料分到“柱子票”?東莞一女士購買演唱會門票遇視覺遮擋,因協(xié)商無果,將票務平臺訴至法院。近日,經法院調解,票務平臺全額退款。
高價購票遇“遮擋座” ,協(xié)商退費陷僵局
2025年5月,消費者何女士通過某票務平臺購買了某歌星巡回演唱會門票兩張,合計支付票款3160元。演唱會當晚,何女士發(fā)現其看臺座位與舞臺之間,有一燈光柱橫在中間,嚴重阻擋視線,無法完整觀看舞臺演出。何女士表示,同價位的其他看臺座位并無任何遮擋物。
何女士隨即與票務平臺客服溝通遮擋事宜以及能否換座,但客服未能解決何女士的問題。觀演結束后,何女士因與票務平臺多次溝通無果,遂將票務平臺訴至法院,要求票務平臺全額退還購票款。
法院居中調解,平臺全額退款息訴止爭
立案后,承辦法官梁妮立即聯系原被告雙方核實案情,經了解梳理,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起因、金額等無太大爭議,為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梁妮決定優(yōu)先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
梁妮表示,平臺作為演出購票服務的提供方,理應向消費者交付視野合格、符合對價標準的觀演座位,同時配合保障演出正常開展。本案中,案涉座位因燈光柱遮擋,導致消費者的觀看體驗完全不如同等票價的其他觀演者,其提供的服務具有瑕疵。同時,票務平臺在售票過程中,也未提前對存在視線遮擋的座位進行提示說明,消費者也無法提前得知座位詳情。
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票務平臺向何女士退還全部票款3160元,何女士向法院申請撤訴。
法官說法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東城法庭法官梁妮表示,近年來,文旅消費市場持續(xù)升溫,引發(fā)的消費糾紛也隨之增多。消費者購買門票是為了獲得完整的觀演體驗,若座位存在嚴重視線遮擋,且票務平臺未提前告知,該情形本質上屬于服務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平臺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法官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演出門票時,應仔細閱讀購票須知,重點留意座位相關特殊說明;如遇到座位瑕疵、履約不符合約定等問題,注意留存購票憑證、現場照片、客服溝通記錄等相關證據,可先后通過平臺協(xié)商、12315熱線、訴訟等途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演出經營者與票務平臺應當堅守誠信經營底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文旅消費市場環(huán)境。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劉滿元 通訊員:胡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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