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筑牢轄區野生動物生態保護防線,嚴厲打擊非法狩獵違法行為,日前,北侖區白峰綜合行政執法中隊依法查辦一起禁獵區、禁獵期非法狩獵案件,3名市民因使用彈弓獵捕國家“三有”保護動物被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依規進一步辦理。
![]()
當事人正在接受調查處理
據悉,本案線索由轄區公安部門巡查發現,依規移交白峰綜合行政執法中隊處置。經查,3名當事人在白峰轄區全域禁獵范圍內,私自攜帶彈弓、彈珠、照明燈等工具,夜間獵捕野生鳥類,共計打死野生鳥類4只。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核查取證,依法現場扣押彈弓、彈珠、照明設備等全部作案工具。經專業機構鑒定,涉案4只野生鳥類均屬于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涉案野生動物總價值12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式實施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行為,相關執法部門可依法沒收獵獲物、作案工具及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獵獲物價值不足五千元或無獵獲物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次案件涉案鳥類數量雖較少,但違法行為同時滿足禁獵區、禁獵期、禁用工具三大違法要件,違法事實確鑿、法律依據明晰,具備極強社會普法警示作用。不少市民存在認知誤區,認為彈弓屬于普通娛樂器具,打鳥只是休閑玩樂,實則在全域禁獵管控范圍內,彈弓已被劃定為禁用狩獵工具,無論是否成功捕獲野生動物、是否謀取利益,使用彈弓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
值得警醒的是,本次3名當事人并非為食用野味、售賣牟利實施獵捕行為,僅僅是為打發時間、尋求刺激、娛樂消遣便肆意打鳥。此類娛樂式非法狩獵行為在基層執法中頻發,直觀反映出部分群眾野生動物保護法治意識淡薄,對相關法律紅線認知不足,誤以為“無傷大雅、玩玩而已”,殊不知娛樂消遣式獵捕,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此,執法部門面向全體市民發布普法提醒,國家“三有”保護動物不局限于珍稀瀕危物種,市民日常隨處可見的麻雀、斑鳩等小動物,均受國家法律嚴格保護。在禁獵區域、禁獵期內嚴禁任何單位、個人開展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相關活動。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獵捕“三有”保護動物,屬于重點管控違法行為,違法人員輕則面臨高額行政處罰,情節達標將直接涉嫌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來源 寧波晚報
記者 邊城雨 通訊員 高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