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刑辯故事系列
---在法律的刻度上洞悉人生
作者:涂國虎律師
“人生的每個瞬間都值得你全力經(jīng)營,用心體味。”,貌似漫長的人生其實就是由無數(shù)個過往所組成,回首過往,總有一些瞬間令人刻骨銘心,叫人感懷不已,之所以堅持將我的刑辯故事持續(xù)分享給大家,其實也是幫助自己回憶的過程,身處在國家大變革的時代,我也有幸見證了國家法治進步的點點滴滴,雖然自己全力付出過,但仍有著不少的遺憾,可遺憾也未嘗不是另一種收獲。“生在世間,人人都被社會賦予了角色,人人被綁縛著無盡的枷鎖。”,請大家暫且先忘記這些枷鎖,跟隨我的思緒,穿越回那個時間的原點,一同見證案件主人公們的悲喜人生!
刑 辯故事之二十二:
橋洞下的陰影——或許永遠無法獲得真相的死刑案件
那是2001年的深秋,我拿到律師執(zhí)業(yè)證還不到兩年。江西省法律援助中心的電話打來的時候,我正在辦公室翻看一本剛買的《刑事證據(jù)法》——那本書后來被翻得卷了邊,卻在那時還透著油墨的清香。
“有個死刑二審的案子,指派給你。”電話那頭的聲音簡短而急促,“一審被告人被判了死刑,你愿意接嗎?”
我當時年輕,身上還有那股莽撞勁兒,沒怎么猶豫就答應了。等我看到案卷材料,翻開封面的那一刻,才真正意識到這起案子的分量。
贛西某市,一條偏僻的小路旁,橋洞之下。
深秋的夜晚來得早,那個下夜班的女工騎車經(jīng)過那段沒有路燈的路段時,誰也不知道黑暗里發(fā)生了什么。第二天清晨,她的尸體被晨練的老人發(fā)現(xiàn)——口鼻被泥土糊住,法醫(yī)鑒定系機械性窒息死亡。生前曾被性侵,體內(nèi)提取到了精斑,但那個年代的技術條件下,DNA比對遠不像今天這樣普及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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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在當?shù)卣ㄩ_了鍋。一個女工,下夜班,被拖進橋洞,被強奸,被活活用泥土糊住口鼻悶死。消息傳開后,整個城市彌漫著一種人人自危的恐懼。女工們不敢上夜班,家長們不敢讓女兒獨自出門,公安機關的壓力大得可想而知。
在這種壓力下,排查工作緊鑼密鼓地展開。很快,一個叫張某某的男人進入了警方的視線——此人有強奸罪的前科,幾年前才從監(jiān)獄里出來。周圍的鄰居反映他平時性格孤僻,行蹤詭秘。最關鍵的是,他的妻子向警方提供了一個細節(jié):案發(fā)當晚,張某某很晚才回家,回來后二話不說,把身上沾了泥巴的衣服脫下來就洗,而且洗得格外仔細。
就憑這些,張某某被抓獲歸案。
一審判決死刑,罪名: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
我接手這個案子的時候,一審的判決書已經(jīng)下達,張某某依法提起了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訴,我是二審的辯護律師。
第一次會見,在贛西某市的看守所。
張某某被帶進會見室的時候,我看了他一眼。他的眼神很特別——不是那種窮兇極惡的兇狠,也不是那種真心悔罪的閃躲,而是一種近乎空洞的、絕望的無奈。他的臉上沒有表情,整個人像一個被抽空了的氣球,癱軟地坐在我對面。
“張某某,我是江西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給你的二審辯護律師。今天來,是想聽你說說,對于一審判決有什么異議。”
他抬起頭看了我一眼,然后緩緩地搖了搖頭。
“不是我做的。我沒有殺那個人,沒有強奸那個人。我以前確實犯過事,我認,但那不是我干的。”
他開始斷斷續(xù)續(xù)地講案發(fā)當晚的事情。他說他在家附近的棋牌室打牌,打到很晚才回去。他說他的衣服上沾了泥巴,是因為回家路上走了一條泥濘的小路,摔了一跤。他洗衣服是因為那件衣服本來就打算洗,不是什么反常舉動。
“我跟那個婆娘關系不好,”他提到他妻子的時候,語氣里帶著一種說不清道不明的苦澀,“她說的話,你們不能信的。”
我問他要證據(jù),要人證,要能證明他當晚在棋牌室打牌的任何線索。他又沉默了,說棋牌室那晚人不多,他認識的人也不多,而且過去這么久了,誰還記得?
我心里沉了一下。
回到南昌后,我開始逐頁逐頁地研究案卷。厚厚的卷宗,從偵查卷到一審庭審筆錄,我看了整整三天。
越看,心里的不安越重。
首先,本案沒有任何直接證據(jù)能夠?qū)埬衬撑c犯罪現(xiàn)場聯(lián)系起來。被害人體內(nèi)提取的精斑,沒有做DNA比對——不是偵查人員疏忽,而是那個年代的技術條件和社會資源有限,DNA鑒定遠不像今天這樣常規(guī)化。一審判決書里對此只字未提,這意味著,那一關鍵物證根本沒能成為指向張某某的證據(jù)。
其次,沒有目擊證人。案發(fā)在深秋的夜晚,偏僻的小路上,橋洞之下。沒有路燈,沒有監(jiān)控,沒有路過的行人。唯一能“看見”真相的,只有那個已經(jīng)死去的人。
第三,張某某妻子的證言,內(nèi)容僅僅是“他當晚回來晚,衣服上有泥巴,回來就把衣服洗了”。這個行為可以解釋為反常,但也完全可以解釋為正常——一個男人走夜路摔了一跤,回家洗衣服,這能說明什么?更何況,張某某多次向偵查機關和法庭陳述,他與妻子的關系長期不和。一個與自己關系不睦的配偶作出的不利于對方的證言,其證明力是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的。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陳某某的前科。他確實因為強奸罪坐過牢,這是不爭的事實。但一個曾經(jīng)犯過罪的人,就等于他此后所有的犯罪都該算在他頭上嗎?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是“一事一判”,前科可以用于評價一個人的品格和再犯可能性,但不能直接作為認定此次犯罪的證據(jù)。這個道理很簡單,但在那個被恐慌籠罩的城市里,在公安機關面臨巨大破案壓力的時刻,前科成了一個致命的標簽,貼在了張某某的身上。
一審判決的論證邏輯是:他有前科,他有作案時間,他的行為有反常之處,所以就是他。這種邏輯,在證據(jù)法上叫做“有罪推定”的殘余。
二審開庭在贛西某市的中級人民法院。
庭審的那天,法庭里坐滿了人。被害人的家屬在旁聽席上哭成一團,法警的表情嚴肅而緊繃。我能感覺到整個法庭的空氣里彌漫著一種沉重的、幾乎可以觸摸到的壓力——這不僅僅是一個人的生死,這是一座城市對安全的渴望,是一個社會對正義的呼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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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起來,盡量讓自己的聲音平穩(wěn)。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某某犯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法應當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或改判。”
我逐條闡述了辯護意見。
第一,本案關鍵物證——被害人體內(nèi)提取的精斑,未與被告人進行DNA比對。在現(xiàn)有科學技術條件下,這是本案最核心、最致命的證據(jù)缺陷。沒有這個比對結果,就不能排除被害人體內(nèi)的精斑屬于其他男性的合理懷疑。
第二,本案沒有目擊證人,沒有任何人看到被告人出現(xiàn)在案發(fā)現(xiàn)場。控方用以證明被告人到過現(xiàn)場的證據(jù),僅僅是被告人妻子關于其當晚“衣服上有泥巴”的證言,而該證言的證明力因夫妻關系不睦而顯著降低。
第三,被告人始終否認實施犯罪行為,且在偵查階段和一審庭審中保持穩(wěn)定。
第四,被告人的前科記錄,依法不能作為認定其犯有本案的證據(jù)。品格證據(jù)不能替代對具體犯罪事實的證明。
我說完了之后,法庭沉默了幾秒鐘。公訴人的回應在意料之中——他說,綜合全案證據(jù),被告人的作案時間、作案條件、事后反常表現(xiàn)與前科劣跡,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足以排除合理懷疑。
我心里清楚,這條“證據(jù)鏈”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是脆弱的,把它們串在一起,并不能讓整條鏈子變得堅固。
但我也清楚,在那一刻,在這個法庭上,在這個社會輿論壓力巨大的背景下,我的聲音是微弱的。
二審裁定書下來得比我預想的快。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核準死刑。
那薄薄幾頁紙上的鉛字,像一塊石頭,沉沉地壓在我心上。
此后幾年,這個案子一直橫亙在我心里,像一根拔不掉的刺。我會在深夜加班的時候想起張某某的那雙眼睛,那里面沒有怨恨,沒有憤怒,只有一種我至今無法準確描述的東西——也許是對一個不完美制度的無奈,也許是作為一個前科犯在社會夾縫中生存的宿命感,也許什么都不是,也許他真的就是那個兇手。
我無法判斷。
但這恰恰是問題的核心所在——作為一個辯護律師,我的職責不是去判斷被告人是否“真的”有罪,而是要確保這個國家在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自由或生命之前,先把證據(jù)扎扎實實地擺在桌面上,讓每一份證據(jù)都經(jīng)得起推敲,讓每一個疑點都得到合理的解釋,讓每一個可能的無辜者都不被錯誤地送上刑場。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準權。2010年,“兩高三部”出臺了《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從那以后,“疑罪從無”“證據(jù)裁判”“非法證據(jù)排除”這些我在法學院課堂上背誦過的原則,才真正一步步從紙面走向?qū)嵺`。
有時候我會想,如果這個案子發(fā)生在今天,會是什么結果?被害人體內(nèi)的精斑一定會做DNA鑒定,那個年代被忽視的關鍵物證將不再被忽視。辯護律師可以申請啟動非法證據(jù)排除程序,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可以要求法庭對每一個證據(jù)的“三性”進行嚴格審查。更重要的是,整個司法系統(tǒng)對死刑案件的態(tài)度已經(jīng)發(fā)生了根本性的轉(zhuǎn)變——從“寧可錯殺,不可錯放”到“疑罪從無”,從“重打擊、輕保護”到“尊重和保障人權”。
時代在進步。
但橋洞下的那個深秋之夜,那個死去的女工,那個用泥巴糊住她口鼻的兇手——如果張某某真的是兇手的話——他們留給我的,是一個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我無法知道真相是什么,我甚至不應該去探求那個真相。我只是一個辯護律師,我的工作是在證據(jù)和法律之間搭建一座橋梁,而不是在事實和情感之間做判斷。
那座橋,我當年沒能搭好。
如今二十多年過去了,我早已不再是當年那個年輕的執(zhí)業(yè)律師。但這個案子一直在提醒我:每一起死刑案件的背后,都是一個鮮活的生命;而辯護律師存在的意義,不是去挑戰(zhàn)正義,而是為了讓正義來得更加扎實、更加無可置疑。
橋洞下的陰影,但愿永遠不會再籠罩任何一個無辜的人。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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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國虎
高級合伙人
Tel:13970883319
涂國虎律師系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一級律師,江西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委員會專家,江西省政法委案件評查專家,江西省首批涉案企業(yè)合規(guī)第三方監(jiān)督評估機制專家,江西省藥品領域涉嫌犯罪案件認定專家,江西省律協(xié)刑事訴訟委員會副主任,江西財經(jīng)大學兼職碩士生導師,東華理工大學兼職碩士生導師,江西財經(jīng)大學現(xiàn)代經(jīng)濟管理學院律師學院兼職教授,民盟江西省委盟員,南昌市法學會法律咨詢專家。
部分經(jīng)典案例:原南昌民用建筑設計所所長楊某貪污案(該案最終由檢察機關作不起訴處理)、原撫州市商務局局長章某涉嫌受賄案(二審依法改判)、原新余市副市長廖某涉嫌受賄案、原江西銅業(yè)上海國際公司董事長蘇某涉嫌受賄案、全國優(yōu)秀公安刑警胡某某涉嫌徇私枉法、受賄罪一案,江西掃黑除惡第一案宜春劉某等涉黑案(二審依法改判)、南昌縣曹某涉黑案(檢察機關依法作不起訴處理)等。
業(yè)務專長: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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