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進入7月,CBA就開始有大新聞,昨天正式施行一項此前已公示的"國家隊球員激勵條款特例",瞬間在籃球圈掀起軒然大波。新規明確:入選中國男籃最終十二人名單的國手,若國家隊在奧運會、世界杯、亞洲杯、亞運會及窗口期賽事中取得指定成績,將獲得現金獎勵,且這筆獎金不計入俱樂部工資帽,但錢,得由球員所屬的CBA俱樂部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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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獎勵標準寫得明明白白,奧運會或男籃世界杯打進前八名,每名國手獎勵30萬元,每提升一個名次再加5萬元;即便只是拿到奧運會參賽資格,也按30萬元標準發放,兩項不重復領取。洲際賽場方面,亞洲杯冠軍每人12萬、亞軍10萬、季軍8萬,亞運會奪冠每人8萬。就連世預賽窗口期也有細化激勵——每贏下一場排名高于中國男籃的對手,每名球員獎勵1.5萬元。俱樂部須在收到籃協出具的成績證明后次月向球員足額發放,逾期不發將按工資帽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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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這是CBA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確"國家隊成績獎金不占薪資空間",理論上能讓俱樂部在不破壞薪資架構的前提下變相提高國手待遇,也向球員傳遞了"為國征戰有額外回報"的信號。但細則中那句"由所屬俱樂部承擔發放"徹底暴露了爭議核心,本該由國家體育總局或中國籃協從國家隊商務開發、轉播分成中列支的獎金,此刻被全盤轉嫁給了各CBA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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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付政浩直言這是"我請客你埋單",道出了不少圈內人的心聲。俱樂部無償向國家隊輸送主力,球員若在集訓或比賽中遭遇重傷,醫療費、停賽損失、狀態起伏全由球隊自行消化,如今連激勵國家隊成績的獎金也要俱樂部自掏腰包,而籃協坐享國家隊商業權益與政績,榮譽歸籃協、風險歸俱樂部、成本也歸俱樂部,權責嚴重倒掛。對于北京、上海、遼寧等國手集中的球隊,若大賽成績好可能一次性產生近兩百萬額外支出;對經營本就吃緊的中下游民營俱樂部而言,這筆"計劃外開銷"更是雪上加霜,也難免讓人擔心未來個別俱樂部會在推薦球員入隊時產生微妙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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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政策對留洋球員存在明顯空白,楊瀚森、王俊杰、余嘉豪等在非CBA注冊的海外效力球員若入選國家隊并達標,獎金由誰支付目前只字未提,若無法從籃協渠道領取,實際等于把他們排除在此激勵之外,與"鼓勵留洋、鼓勵為國出戰"的初衷相悖。
支持者則認為,不占工資帽的設計本身已是突破,至少讓國手在現有頂薪限制外多了一塊合法收入,客觀上可能促使俱樂部更愿意放行并支持球員赴國家隊報到。這項被戲稱為"史上最考驗俱樂部格局"的激勵條款,究竟是提振男籃士氣的強心針,還是壓垮中小俱樂部的一根稻草,只能等下一屆國際大賽的成績出爐再來檢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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