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林林 趙丹陽(實習)
7月1日晚,云南昆明法拉利車主張先生通過社交平臺發布最新進展,稱已有3名涉事孩童家長主動聯系并上門道歉賠償。
張先生在視頻中表示:賠償金額只是一個數字,我更看重的是家長們的處理態度。據其透露,由于這3位家長態度積極誠懇,并承諾日后將加強對孩子的管教,盡管賠償金額與實際維修費用存在差距,但他基于對方的態度做出了進一步退讓,最終接受了道歉與賠償。
張先生同時澄清:該件事情已與三位小朋友無關。他透露將于今日公布與三位家長的協商過程。
仍有1名家長未出面,車主表示將起訴維權
目前,事件尚未完全解決。張先生明確指出,還有一位孩童的家長至今未出面處理,也未表現出任何解決問題的意愿。
“我堅決將持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先生表示,對于這名未出面的家長,他絕不妥協,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責任。
事件回顧:4名孩童攀爬法拉利致多處損傷
近日,云南昆明車主張先生的法拉利私家車停放在車位上時,被監控拍到4名孩童將車輛當作滑梯,來回爬上車頂玩耍,導致車身出現多處劃痕。
張先生于2020年以360萬元購入該輛法拉利。此次事件中,車輛車頂、葉子板、車尾燈、機蓋及玻璃均出現劃痕,保險杠也出現裂痕。
維修費用與賠償金額差距懸殊
張先生表示,因對方都是孩子,自己也是做父親的人,沒有選擇去4S店維修(費用至少10余萬元),而是退而選擇附近修理廠。他先后去了兩家修理廠:一家負責整車換膜、補漆;另一家使用副廠件和拆車件修復其他損壞部位,最終維修費用共計29360元。
然而,4名孩子家長此前僅同意一共賠償5000元,與車主實際支出相差甚遠。在張先生6月29日接受采訪時稱,這些家長還未主動帶孩子前來道歉,每次都是經民警通知才到派出所參與調解。
律師說法:家長應承擔監護侵權責任
針對本案,河南中原法匯律師事務所律師任同志表示,幾個孩子將法拉利當滑梯玩耍,其行為可能涉嫌侵權。
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若法院認定孩子的行為構成侵權,家長應當承擔相應的車輛損失賠償責任。
律師指出,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應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若協商不成,車主可起訴至法院主張權利,可憑修車發票、維修清單主張,也可申請法院對車輛損失進行鑒定后根據鑒定結果主張。
審核:張蕾 閆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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