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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法治里程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定出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大舉措,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迫切要求,對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務、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推動全國各族人民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團結奮斗,具有重大意義。
一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設序言和總則、構筑共有精神家園、促進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共同繁榮發展、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7章,共計65條。作為宣示黨和國家關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針、維護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和整體利益的促進型法律,該法體系完整、邏輯嚴密、內容全面,為新時代加強和改進黨的民族工作、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提供了明確方向和法治引領。
一百多年來,中國共產黨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同中國民族問題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在實踐探索中不斷深化做好黨的民族工作的規律性認識,確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民族區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榮為主要內容的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方針政策,創造性地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兩個結合”、著眼“兩個大局”,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鮮明提出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主線、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主線,形成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開辟了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中國化時代化新境界,鞏固和拓展了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指導新時代我國民族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賦予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新的時代內涵,為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奠定了堅實的理論根基和實踐基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黨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和實踐成果通過立法轉化為國家意志,以法律形式確認了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成功經驗,實現了思想引領、理論指導、法治規范的系統貫通,必將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推動黨的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法治里程碑。
堅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務是黨的民族工作的一條基本經驗。新中國成立以來,民族事務一直都是我國憲法規定的重要內容。2018年憲法修正案將“中華民族”首次寫入憲法,為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根本法依據。立足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重大現實任務,迫切需要一部統攝性、綱領性的法律,加強制度整合與政策貫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開篇明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把憲法中有關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規定作為立法的根本依據,把是否有利于增進中華民族的共同性、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首要考量,把維護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和整體利益作為出發點落腳點,凸顯了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作為新時代實施憲法有關規定、處理民族事務和開展民族工作基本法律的鮮明定位,豐富和完善了民族工作法律法規體系,為新時代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夯實了法治根基,是推動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固本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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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圖為會議現場。 新華社記者 金立旺/攝
從國內看,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不斷發展,民族地區同全國一道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少數民族面貌、民族地區面貌、民族關系面貌、中華民族面貌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歷史性巨變。各族群眾跨區域就業、學習、生活成為常態,呈現出大流動、大融居的新特點,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的廣度和深度前所未有。從國際看,百年變局加速演進,世界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各類風險疊加,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問題對我國進行分裂、滲透、破壞的行徑從未停止。民族工作領域需要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法律,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用法律武器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族領域重大風險隱患。與時俱進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順應了中華民族從歷史走向未來、從傳統走向現代、從多元凝聚為一體的發展大勢,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進一步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以中華民族大團結促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長遠之計。
二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新時代民族工作實踐,系統總結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展的規律性認識,將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理論創新與實踐經驗制度化、法律化,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該法序言部分堅持“五個共同”的中華民族歷史觀,從多個維度闡述我國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共御外侮、共建祖國、共創未來的光輝歷程和歷史走向,鮮明指出各民族凝聚成血脈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經濟相依、情感相親的命運共同體,揭示中華民族形成發展的歷史規律和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成功經驗,昭示黨和國家民族工作的政治立場、價值追求和使命擔當。第一章“總則”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十二個必須”的核心要義,明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指導思想、工作主線、主要任務、重要原則等,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指明了方向。
文化認同是最深層次的認同,是民族團結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構筑共有精神家園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精神和文化基礎。近年來,中華民族共同體學科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效,中華民族共同體重大基礎性問題研究持續深入,《中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即將出版發行,《中華民族共同體概論》走進校園,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實現大中小幼貫通,“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建設主題文化活動”走進貴州、云南、浙江、遼寧等地,大力傳播推廣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華文化符號和形象……這一系列務實舉措,推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更加有形有感有效。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實踐中的經驗做法提煉上升為法律,在第二章“構筑共有精神家園”中,規定“國家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干部教育、社會教育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和家風建設”,明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等的責任和義務。同時,緊扣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規定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組織開展中國共產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中華民族發展史宣傳教育,推動構建中華文明標識體系,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加強海內外中華兒女大團結等,引導各族群眾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堅定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高度認同,為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提供強大精神文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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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建設主題文化活動·遼寧篇”走進沈陽市、丹東市,活動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以“中華民族一家親·攜手逐夢現代化”為主題,引導各族群眾增強“五個認同”。圖為9月9日活動啟動儀式在沈陽市舉行。 民族畫報社記者 滕俊/攝
中華民族是各民族長期交往交流交融的結果,各民族只有不斷團結融合、自覺融入中華民族大家庭,才能擁有更美好的未來。新時代以來,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定點幫扶、西部計劃等平臺機制持續優化,各地積極構建互嵌式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不斷鞏固發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在企業、鄉村、機關、社區、學校等深入開展,“各族青少年交流計劃”“各族群眾互嵌式發展計劃”“旅游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計劃”創新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新時代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實踐經驗凝練為法律制度,作出專章規定,要求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公共資源配置,推進互嵌式社區環境建設;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建設、治理和服務全過程;在城鄉建設、人口管理、住房政策、就業創業、社會服務等方面采取具體措施,促進各民族團結融合;組織和引導各族群眾共同參與社區建設、社區治理、社區活動,促進各族群眾和諧融居;通過教育、文化、體育、旅游、網絡等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等。這方面的規定有利于進一步推進各民族人口流動融居,創造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建共享、共事共樂的社會條件,實現各民族在空間、文化、經濟、社會、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實現共同富裕,一個民族都不能少。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產業扶持、資金投入、易地扶貧搬遷、教育幫扶等政策措施,民族地區3121萬貧困人口全部脫貧,420個位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貧困縣全部脫貧摘帽,28個人口較少民族全部整族脫貧。5個自治區的地區生產總值從2012年的3.25萬億元增長至2025年的8.66萬億元。各族人民手足相親、守望相助,民族地區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步入快車道,現代農業、文化旅游業、康養產業、新能源產業等特色產業持續做大做強,高質量發展的底氣更足、成色更足、信心更足,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升,各族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這些成功經驗進一步法治化,圍繞“推動共同繁榮發展”作出規定。在發展規劃上,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經濟社會發展領域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應當有利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有利于維護國家統一、反對分裂,有利于改善民生、凝聚人心;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上,規定完善區域一體化發展機制和差別化區域支持政策,健全對口支援、東西部協作等幫扶協作機制;等等。同時,還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共同維護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生態空間,加強時代新風新貌的培育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這方面的規定重在貫徹新發展理念,支持民族地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全面融入國家發展戰略、提升自我發展能力,從而加快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推進各民族共同富裕,推動各民族共同邁向社會主義現代化。
為確保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全面有效實施,該法專門設置了“保障與監督”和“法律責任”兩章,明確堅持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管理、統一戰線工作部門牽頭協調、民族工作部門履職盡責、各部門通力合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工作協調機制;強調公民個人、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各級人大、群團組織、企業事業組織和社會組織、宗教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軍隊等相關主體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劃定各類損害或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行為的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規定有關地方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地方性法規,為地方立法提供了更為明確的依據。這方面的規定為進一步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奠定了堅實基礎,是將民族事務治理深度融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局的重大法治舉措。
三
當前,全國各族人民正滿懷信心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而團結奮斗。“精準扶貧”首倡地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八洞村山鄉巨變;作為東西部協作的典范,閩寧協作跨越山海、不斷升級,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新疆新興產業加速培育,清潔能源賽道全面布局,正從資源大區向經濟強區躍升,在高質量發展賽道上跑出“新疆加速度”;西藏7個地(市)全部創建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地(市),民族團結一家親共建行動扎實推進;廣西持續打造“三月三”“劉三姐”等文化品牌,傳承保護銅鼓、壯錦、花山巖畫等文化瑰寶,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推動各民族文化傳承保護和創新交融;內蒙古各族兒女攜手書寫從“沙進人退”到“人進沙退”的治沙奇跡,綠色生態底色更加鮮亮……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現新跨越,各族群眾生活迎來新面貌,中華文化不斷煥發新活力,民族團結進步呈現新氣象,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全面有效實施奠定了深厚實踐基礎。
全面有效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務。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要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著重領會核心要義、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有效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根本遵循。自覺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和整體利益高度,準確把握該法的法律定位與法治功能。將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創新民族事務治理制度機制、強化保障監督等方面的規定轉化為可執行、可監督、可追溯的具體舉措,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務的能力和水平,推進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統籌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纂,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要求系統融入各領域法律法規,確保法律體系內部銜接協調、同向發力。加強普法宣傳,推動立法精神和法律規定深入人心,在全社會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讓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中華大地落地生根。
(作者:邊巴扎西,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孫冬冬,全國政協辦公廳四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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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求是網
編輯:楊雪
校對:馬儷伲
責編:劉睿娟
審核:李婭妮
監制:譚榮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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