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許多有車的人總會遇到親戚朋友的無償搭乘,也有積極主動好心幫忙帶別人一程的情況。私家車主的車輛往往是非營運性質,這種搭乘我們稱之為“好意搭乘”。
這種搭乘行為是出于好意,無償的幫助別人,更多的是順帶一程,不收取任何費用,也不圖任何報酬的好意施惠行為。
但是,有時候司機會好心辦了壞事,本是好意幫忙,最終出了交通事故導致搭車的人受到傷害,就會面臨要承擔法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這時便會懷疑自己不該去幫助別人,做好事不成,反倒因此惹上了一堆麻煩。
但這一切已經將因為《民法典》的生效而消失:對非營運機動車在同乘中發生事故的,除非駕駛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否則駕駛人是可以免責的 。
而大多數交通事故的駕駛人都不可能是故意,至于重大過失的情況也及其少見,可以說好意搭乘后的交通事故,絕大多數情況下駕駛人可以免除責任。
01 好意搭乘的最新案例
50多歲的江某新購得一輛越野車,在同事的起哄和推動下,帶著劉某等三名同事一同去安徽游玩,沒想到途中江某駕駛的越野車失控沖向了一旁樹林,最終翻車后墜入水庫。除副駕駛位置上的一名同事幸免于難外,江某和另外兩名同事全部身亡 。
因為這起事故是單方事故,認定由司機江某承擔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江某家人失去親人,同時嶄新的車輛也摧毀,異常的痛苦。可就在這時候,搭乘者之一的劉某家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江某家人承擔死亡賠償金等在內共計110萬元的損失 。
江某家人當然不干,江某是出于好意帶同事外出游玩,又沒收費又沒強迫他們同乘,而且車上四人原本是多年的朋友,是三位搭乘者以江某買了新車為由,勸說江某開車自駕的,江某也是礙于情面無法拒絕,所以才會開車帶他們出去游玩。
但江某家人愿意出于人道主義給予一定的補償,法官根據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典》中的“好意搭乘”規定,以江某沒有故意和重大過失,本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現家屬愿意給予補償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順利調解結案。
不管是主動好心幫忙說我開車帶你走,還是別人請求幫忙順路捎帶一下,只要沒有收錢,其本質都屬于法律上的“好意搭乘”,《民法典》免除好意人的責任規定,對鼓勵和提倡人們互助互愛、見義勇為和無私幫助,具有積極引導作用。
02 “好意搭乘”時司機需要注意些什么?
根據《民法典》規定,“好意搭乘”可以免除司機責任,但是存在故意和重大過失時卻是免除不了,所以司機仍然需要注意一些細節。
好意人搭乘別人雖然是出于好意,并沒有收取費用,但是別人上了你的車,你就與他之間形成了運輸合同關系,自然就會有權利、義務和責任的發生。
首先,上了你的車得保證盡可能的安全,任何人開車都不希望出現事故,這就需要駕駛人員足夠的謹慎和小心駕駛,至少要保證車輛符合安全標準的義務,確保它能安全行駛,比如要按時年檢,按時保養,確保車輛不存在引起安全事故的隱患。
好意人要有駕照,駕駛等級符合要求,駕照在有效期內,能夠熟練操控車輛的運行,不能飲酒,不能吸毒后駕駛等等。
上述情況出現后,都有可能構成重大過失的情形,就需要對搭乘者進行賠償。
03 搭乘人的義務要求
搭車人雖然搭乘別人車輛沒有支付車費,但是將自己的人身安全交易別人負責,那么也需要承擔一定的義務。
比如在搭乘過程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得影響駕駛人安全、謹慎駕駛,同時要確保自己的身體狀況適合坐車,不能因為自己的身體原因導致交通事故等等。
這些是對搭乘人最基本的要求,畢竟好意人和搭車人之間的法律風險會由雙方的原因所導致,而且交通事故發生的因素很多,只有雙方都注重自己的義務,才可能盡量避免出現糾紛。
而且,好意搭乘本是做好事,幫好忙,應該為社會所提倡,為法律所鼓勵,那么搭乘人在享受無償服務的時候就要懂得管好自己。
而且,法律在免除和減輕好意人的責任,那么搭乘人更要學會保護好自己,不影響駕駛,但要學會合理的起到陪駕的作用。
結語
“好意搭乘”在現實生活中不可避免,特別是在熟人社交情景下,我們不得不面對的幫助行為,雖然不能因為法律責任的免除而放松駕駛,但是在在幫忙的過程中,卻要做到量力而行,要謹慎小心,要審慎專注,這樣可以避免責任事故的盡少發生。
《民法典》規定好意人的行為可以免除責任,本質上是提倡和鼓勵大家多做好事,引導駕車人無償幫助他人,對提升大家的道德友愛很有積極價值,所以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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