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不僅僅是知識的灌輸,應該還包含其它!
最近的一個傳聞,讓很多大學生坐不住了。網傳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學生手冊規定,學習期間發生未婚性行為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對于這樣的規定你怎么看呢?你會不會支持呢?
雖然后來發現,這個文件是大連理工大學2015年的文件規定,在現行的文件中,這一條已經刪除,其實,像大連理工大學一樣禁止學生學習期間發生性行為的大學還有很多,像浙江大學、復旦大學、華中師范大學等大學都有過相關規定。
為什么這個規定引起很多人的爭議呢?
這,我看到一個帖子,內容很有代表性,我們可以一起來看看。
在這個內容里面,有幾句很扎心:“中學時禁止早戀,大學時又不讓有性行為,結果一畢業就要急著被催婚、甚至生三胎四胎,都指著一畢業就忽然開竅么?如果考研讀博一直到30歲了也還要這樣?這種規定本身就很矛盾。”
我想,這也代表了很多大學生的心聲吧,但是,對于這個言論,我們是不是要加個前提呢?那就是正確的戀愛觀!
對于大學生來說,和異性的親密行為,應該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否則,很容易就會出事情,這就像我們在學習中,首先要懂得道理,然后再去實踐,之后去糾正,最終走到正確的道路。
我想,這應該是正確的走向吧,也許,你有不同的觀點,當然,每個人都有自己表達的自由。
不過,也有人從另外的方面,解讀了這項規定。
這這個內容,我看到的是“出事擔責”,事實上,也的確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2009年的時候,武漢晚報就曾報道了這樣的事情,17歲的女生小妹和男朋友翻墻去招待所開房,后來小美突然發生了抽搐,并呼吸急促,并出現了可怕的產前預兆,導致母子雙亡。
這個事情可以說給很多家長、學校敲響了警鐘,同時,我們也能理解學校的這一規定,這不僅僅是害怕擔責的問題,應該是出于對學生安全考慮的問題,一個人擔負處分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規定下的胡亂一通。
因此,我們看待問題的時候,應該正向的目光去看,就像一位網友的評論。
我認為,這位網友的解讀很到位,這應該就是學校真實的目的,就是防止亂的問題,要知道,很多時候,有規定的情況還會發生,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會怎么樣?不敢想!
同時,我們也要考慮一個問題,雖然學校規定了大學生未婚性行為要受到處分,但是,有誰去監督?誰又能發現?
這個規定更多的意味應該是學生的自律,從文件中看出每個人的自律,而是挑文字的毛病。
文字沒有錯!錯誤的只是誤解和不理解或者不愿意理解,因為,你永遠叫不醒一個裝睡的人!
寫在最后,對于學校規定,大學生未婚性行為將被處分的問題,你怎么看?是支持還是反對?或者你有怎么樣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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