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程款糾紛官司,乙方除了要確保官司能勝訴之外,還要保證勝訴后能把工程款執行到位。相比于其他民事糾紛,建工糾紛有一個好處就是工程完工后,本身具備一定的價值,一旦甲方沒錢付款,可以把工程賣了來抵債,并優先用來支付工程款,這就是優先受償權。
不過,實踐中,有很多建設工程都是房屋建設,由于預售制度的存在,往往在工程完工前就已經簽署售房合同了,等到一建好,開發商就會和買房者辦理網簽手續,這種情況下,乙方還能否主張優先受償權呢?
行使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再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五至第四十二條關于優先受償權的規定可知,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是承包人的法定權利,在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的條件時,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就已經成立。
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是為規范商品房預售而采用的行政管理手段,并非法律規定的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公示方式,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亦不導致承包人原本享有的建設工程價優先受償權因此不成立或者消滅。
簡而言之,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經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而消滅,如符合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成立要件,承包人仍有權就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建永律師點評
工程款優先受償權中有“優先”二字,因此其優先級比一般普通債權要高,但是依然不能高于物權,也就是說,如果房子已經賣給買家了,那優先受償權就無法主張。只不過,買房過程中的網簽,只是為了避免開發商“一房多賣”行為的發生,對買房合同進行備案,尚未真正辦理物權登記手續。
也就是說,辦理網簽之后,房子的物權依然在開發商手中,乙方自然能主張優先受償權。但如果已經辦好了房產證,那乙方再想主張優先受償權就不可能了。因此,如果在施工后甲方沒有按時支付工程款,乙方務必第一時間起訴,否則可能就拿不回來了。
結語
優先受償權是確保乙方工程款更穩不可或缺的保障,但在具體主張過程中,會有一些條件限制,一旦乙方沒能仔細審查,很可能導致優先受償權喪失,從而回款困難。因此,碰到相關的問題,乙方一定要聯系專業的工程款律師來處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