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本該充滿歡笑的親子馬拉松,卻演變成一場令人痛心的悲劇。
5月30日,陜西商洛市柞水縣城區第一幼兒園在“六一”前夕組織“親子迷你馬拉松”活動,36歲的父親董端在陪跑途中突然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這場活動,也成了他與大兒子最后一次“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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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端與大兒子參加“親子馬拉松”,這成了父子最后一次互動
對于此事,柞水縣城區第一幼兒園一名盧姓負責人證實,警方已介入,排除刑事案件。柞水縣教育局一名負責處理此事的負責人介紹,“這個事情縣上特別重視,相關人員都參與了,正在緊張處理當中。”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當地公安、教體、衛生等部門已對事件展開調查處理。
悲劇突發:
參加幼兒園親子馬拉松
男子陪兒跑步途中突然倒地
5月30日上午,柞水縣城區第一幼兒園舉辦第四屆“一路童行 為愛奔跑”親子迷你馬拉松活動。活動地點設在幼兒園院內及外河休閑長廊,全園幼兒及家長參與,每名幼兒由一名家長陪同,按大、中、小班設置不同路線,大班組的路線最長。
《柞水縣城區第一幼兒園慶“六一”親子迷你馬拉松活動邀請函》顯示,為涵養孩子的毅力與團隊精神,增進親子溫情,踐行“健康管理”教育理念,該幼兒園特籌辦慶“六一”“一路‘童’行 為愛奔跑”親子迷你馬拉松主題活動。
董端,1990年5月28日出生,是一名單親父親,離異后與前妻共同撫養兩名孩子。當天,他陪同上大班的大兒子參賽,前妻胡女士則陪同上中班的小兒子跑步。
家屬提供的照片和視頻細節顯示,開跑前,董端還在微信中與前妻交流,高興地說大兒子最近表現很好,“能堅持半小時寫字學習”,并計劃當天中午帶兩個孩子去吃番茄魚。
跑步途中,董端拉著大兒子的手,孩子曾回頭張望——這張照片,成了父子倆最后的合影。
其妹妹董瑞看過事發時的監控視頻,董瑞回憶,上午8時21分,哥哥董端突然捂住胸口,走了兩步后倒地。 “他是在跑步過程中突然不舒服,然后倒下的。”她介紹,當天大班組路程5公里左右,大部分路段為河堤健身步道。
事發后,有人撥打了120求助。
家屬提供的信息顯示,8時27分,120醫務人員趕到,采取急救措施后將董端送往醫院搶救,但最終未能挽回他的生命。
董瑞表示,事發后警方介入調查,并告知家屬,排除刑事案件,家屬簽字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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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端生前與兩個孩子合影
董端的離世給這個家庭帶來沉重打擊。這名年輕的父親,去世前要撫養兩個年幼的兒子——一個5歲,一個4歲,家中還有年邁的父母需要贍養。一家人的生計原本就靠他支撐著,如今頂梁柱轟然倒塌。
妹妹董瑞透露,哥哥生前是一名熱心公益的人,“哥哥前年還參與了一次見義勇為的行動,并且之前連續5年為兒童基金捐款”“兩孩子只能暫時由孩子媽媽和外婆照顧。”
家屬質疑:
園方未為參賽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救援不力,錯過“黃金四分鐘”救援窗口
董瑞介紹,哥哥董端倒地后,現場無人能第一時間進行專業施救,直到醫護人員趕到。她還表示,120急救電話是由路邊群眾撥打的,而非園方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呼叫。家屬認為,園方在整個活動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缺乏醫療安全保障。
根據家屬提供的報警人電話,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了該名男子,但對方表示不接受采訪。據董端家屬提供的一份《柞水縣人民醫院門診病歷》記載:“患者家屬代訴,患者于就診前10分鐘在學校參加學生活動時行走過程中突然倒地后出現呼之不應,活動執勤醫護立即給予持續性心肺復蘇并通過救護車轉送至我科。”急診科門診病歷中提及董端的既往病史描述“低血糖病史;心臟病病史;具體不詳”。
家屬提供的一份由該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顯示,死亡原因為“猝死”。死亡地點為柞水縣人民醫院急診搶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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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顯示,董端死亡原因為“猝死”
董瑞表示,哥哥董端有高血壓,但此前并無明確的心臟病史。她代表家人提出多項質疑,指出幼兒園在活動組織中存在問題:首先,園方在賽前未要求參賽家長提供體檢報告或健康證明;其次,園方并未為參賽人員購買任何意外傷害保險;此外,家屬認為應急預案缺失,定點救護車距離事發地約500米,但未能及時發揮作用,從8時21分倒地到被送醫,錯過了“黃金四分鐘”救援窗口。
家屬提供的一份幼兒園發布的《活動邀請函》中有《柞水縣城區第一幼兒園第四屆親子迷你馬拉松自愿參賽選手聲明》,內容共8條,其中第3條明確寫道:“本人同意對于非組委會原因造成的傷害、死亡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損失無權索求任何形式的賠償。”第6條則規定:“因不遵守組委會的相關規定而造成的任何傷害,死亡和損失將由本人全部承擔。”第7條載明,“身體不適者(心臟病、癲癇病、高血壓等癥狀者)或不適宜進行激烈運動者請不要參加長跑活動。”但董瑞稱,“這份聲明是孩子外婆簽的,哥哥董端并沒有簽字”。
董瑞介紹,在外婆簽完字后,幼兒園在活動開展前的一天召開了家長會,老師在會上表示,讓孩子父母帶孩子參加,不要老年人參加 。“所以才有了臨時換人。這個簽完以后不能簽第二次,我哥沒簽。”
多方回應:
警方排除刑案,教育部門稱正在處理
當地多部門已對此事展開調查
目前,董端的遺體仍停放在殯儀館,未火化安葬。6月9日,紅星新聞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涉事幼兒園和相關部門。
“這個事情派出所有通報。”該幼兒園一名盧姓負責人證實,此事警方已排除刑事案件。當被問及園方是否有責任時,她以有事為由掛斷了電話。
柞水縣教育局一名負責處理此事的周姓負責人介紹:“這個事情縣上特別重視,相關人員都參與了,正在緊張處理當中。”對于家屬所質疑的園方在活動組織中存在問題,未買保險、救援不力等,對方未作回應。
家屬呼吁,當地相關部門應對全縣教育機構開展“校外活動安全”專項整治,叫停無安全保障的體育類親子活動,避免類似慘劇發生,同時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失職責任,對董端的死亡做出合理賠償。
截至目前,當地公安、教體、衛生等部門已經對事件展開調查處理。在事發后,當地相關部門組織雙方進行了多次溝通,但是在責任劃分和死亡賠償上未達成共識。
律師分析:
幼兒園等教育機構舉辦體育類親子活動
須嚴格履行法定安全保障義務
四川范澤律師事務所律師蔣健認為,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舉辦體育類親子活動,須嚴格履行法定安全保障義務。活動前應開展風險評估,向教育主管部門報批,超過一定人數的還須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應急預案并演練,為所有參與者購買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專業急救人員和AED設備等急救設備。活動中應全程監管,遇突發事件須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避免救援延誤。
另外,活動中的“免責聲明”如不合理免除組織者責任,依據民法典第497條屬于無效格式條款。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組織者應承擔侵權責任。若受害人自身存在健康問題且未如實告知,可減輕組織者責任。
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審查幼兒園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從三個方面來判斷,分別是事前、事中、事后。事前,幼兒園是否就比賽中的突發情況做好了應對預案,包括此次活動的風險告知、陪同人員是否適宜比賽進行審核、知情同意書、醫療器材醫護人員的配備、常見突發情況處置等。事中,幼兒園是否已經按照應對預案進行了落實,并執行到位。事后,是否對其開展及時有效救助,醫護人員是否能及時到達現場,是否進行了搶救、如何搶救等情況。若幼兒園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則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否則幼兒園即不需要承擔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明平 受訪者供圖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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