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中。有些枷鎖,可能會藏在心里,一輩子難以逃脫。劉海洋“硫酸潑熊”終成中科院專家,卻難逃21后的網絡聲討;閆嘯天“掏鳥”被判10年半成刑滿釋放人員,出獄后稱要做個感恩社會的人。
7月5日,媒體報道,當年清華“硫酸潑熊”大學生已成中科院副研究員。2002年2月,清華大學機電系大學生劉海洋,在北京動物園用硫酸潑傷了5只熊,引發了全國關注。7月5日北京的王先生(化名)在社交平臺發文:“當年‘硫酸潑熊’的劉海洋現已成為中科院專家。”王先生同時還強調,發布該帖只是希望大家理性表達各方觀點,不要人身攻擊。
21年過去,網絡仍然沒有放過劉海洋。“育人仍需品德端,聰明未必利國民。”大量網友認為對劉海洋處罰過輕,用如此惡劣手段嚴重傷害動物園的熊,竟然還能完好無損地正常畢業,還能到中科院工作,當上副研究員,簡直匪夷所思。
與劉海洋情況對比鮮明的是一個多月前剛剛出獄的閆嘯天。2014年夏天,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和同鄉的王亞軍分兩次掏了兩窩共16只小鳥,并通過網絡售賣。閆嘯天被判刑10年半,曾經引起軒然大波。
兩個人的境遇雖然大不相同,但都沒有超出現行法律,都是于法有據。
劉海洋用硫酸潑在北京動物園的熊,造成3只黑熊、1只棕熊和1只馬熊被硫酸燒傷,最嚴重的一只黑熊眼睛失明。出事當天被北京西城警方羈押,他自述原因是:“考證黑熊嗅覺是否靈敏。”劉海洋的行為屬于虐待或者傷害動物,我國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我國刑法中只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虐待普通動物沒有法律規定,虐待野生動物,雖然列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但只是簡單地寫著:不得虐待野生動物。沒有任何具體的懲罰措施。
動物園的熊屬于圈養動物,不屬于野生動物,在虐待動物方面,劉海洋不會受到法律懲罰。劉海洋當年是被以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定罪的,鑒于其一貫品學兼優,案發后有悔罪表現,最后免予刑事處罰(沒有留案底)。學校給他的處罰是留校察看。這些處罰都是依法依規處理的,雖然有人有異議,但并不違規。劉海洋的案子,就算放到今天,仍然不能用虐待動物來對其進行法律上的懲罰。
閆嘯天掏鳥16只,14只小鳥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另兩只為隼形目隼科動物。2015年,輝縣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閆嘯天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判刑看似過重,而且似有爭議,但卻是依法依規判的。在法律沒有修改之前,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仍然屬于重罪。
如果非要感嘆什么,那就是閆嘯天得到了更多的同情,而劉海洋得到了更多的“惦記”。
最應該感嘆的是,那些被兩人傷害過的動物:那些被硫酸潑傷的熊,可能終身殘疾;那些被販賣的燕隼,本應該翱翔天空,卻被玩弄于買家之手,甚至有可能已經失去生命。
命運無常,世事難料,雖然兩個人一個是中科院的專家,一個是刑滿釋放人員,境遇不同,都值得被原諒。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劉海洋在中科院微電所的主要研究方向是通信與信號處理算法及其VLSI實現,曾擔任多個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并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了18篇期刊論文。這樣一個科研人才,能為國家做貢獻,希望大家都原諒他21年前犯的錯,不要再網暴他。閆嘯天因“掏鳥”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命運從此改變,也值得大家原諒。
這兩個人還有一個共同點就是,用自身的經歷,給大家做了普法教育。希望沒有人會重復他們倆的錯誤,這可能是他們倆給這個社會最大的意義。
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希望這一“海”一“天”能解脫身上的枷鎖,重新開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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