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洮南市村民黃德義等人“私搭浮橋被判尋釁滋事”一案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
黃德義是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人,因為搭建浮橋收費,他修的橋先是于2018年10月被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并強制拆除;2019年12月,黃德義又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洮南市法院稱,黃德義等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私自建橋攔截過往車輛收費,且受到多次行政處罰仍拒不改正,“情節惡劣。”
而根據黃德義本人以及村民的講述,黃德義搭橋是為了方便村民過河,并且在事實上也確實給村民帶來了方便,黃德義搭橋投入了13萬余元,收費是想收回成本。
黃德義說,他從未強制收錢,都憑村民自愿,對一般的過路人,也不存在“不給錢不讓過”的情況。
多名村民、村干部,也證實了黃德義的上述說法。
黃德義自述:“在我沒架橋之前,已經溺亡22位鄉親。在橋拆之后,又溺亡10多人。為啥要斷鄉親們的道?抓修道的人?判架橋的人?”
原來,將修橋補路者判為尋釁滋事的法官,本人竟然就是冒用他人姓名參加高考、上大學的嚴重違法者!
公開資料顯示,孫利,曾用名曹國軍,曾任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22年7月11日,洮南市紀委調查結果:孫利,真實姓名曹國軍,冒用孫利的姓名參加高考上大學的問題查證屬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公開資料顯示,“孫利”真實姓名為曹國軍,1966年出生于白城市洮北區德順蒙古族鄉某村,1986年在洮南市一中高考落榜 。
1987年,曹國軍在萬寶煤礦二中復讀時認識了孫某,孫某是孫利的哥哥,突泉縣杜爾基鎮人,曹國軍從孫某的口中得知,內蒙古突泉縣高考分數低,于是曹國軍以孫某沒有讀高中的弟弟孫利的名字報名參加高考,從而被呼倫貝爾盟人民警察學校錄取。
1989年7月,曹國軍以“孫利”的名字,被分配到洮南市東方紅造紙廠保衛科,1992年6月到洮南市法院工作,1994年3月成為法官。
根據此前媒體報道,中共洮南市委紀檢監察委竟然只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且還繼續保留黨籍公職在洮南市人民法院繼續工作。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之二【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羅翔發聲:司法不能背離人之常情、世之常理,修橋何罪之有?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認為,即便認定私自建橋屬于違法行為,最嚴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處罰,而無刑事責任。
網友熱評:投資不過山海關,法治荒漠東三省?
律媒業界人士認為,本案定罪脫離了社會常理和大眾樸素正義觀。審判法官孫利冒名頂替上大學,破壞教育公平,涉嫌犯冒名頂替罪。但是根據相關法規,冒名頂替罪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有趣的是,38年前的一部老電影《代理市長》曾有著相似“百姓修橋”事件,新來的代理市長銳意改革,是個務實派,為了解決百姓的當下交通擁堵和通勤痛點,允許村民自己集資造橋,同時卻引來與保守派領導之間不可調和的水火矛盾。影片中的觀念之爭,放在當下一點都不過時。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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