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資委和發展控股集團帶病提拔鐘杰 2023年10月27日,巴中發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書面回復舉報人,稱2016年鐘杰進入國企工作,任法務部經理;2020年6月控股集團黨委擬提名鐘杰任正德融資擔保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并報請國資委審查任職資格,2022年7月控股集團任命鐘杰任前述職務,說明鐘杰的任職是控投集團提名國資委同意后被任命的。鐘杰任該職務之前明顯存在違紀違法問題:
鐘杰所在的四川玉宏律師事務所與原告當事人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承辦律師為鐘杰。《律師法》規定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才能申請兼職律師職業。鐘杰2016年進入國企工作后,非法從事律師職業,并于2020年4月22日偽造“特別授權”委托書,經司法鑒定不是委托人的簽名,控股集團歪理邪說鑒定是單方委托,不能證明為鐘杰代簽,該委托書是鐘杰交法院的不是他簽的又是誰簽的?對鑒定包括鐘杰在內的10多人在市司法局的會上均未提出異議,控股集團明知鐘杰存在違法行為,而對其客觀、公正的鑒定說三道四。
鐘杰偽造特別授權委托書的目的是為了全權操控委托人,利用在正德融資擔保公司的職務之便,暗中幫助對方在短期內成功轉移財產保全房屋。2020年4月23日申請財產保全,同日作出查封對方房屋裁定,24日繳納財產保全費1095元,4月27日鐘杰微信告知原告還要執行保全立案,叫原告發來原、被告身份證,4月28日作出執保96號協助執行通知書,4月28日執行人員王兆軍到不動產中心查封被告房屋時,4月27日已轉移到張某名下,5月11日執行人員對鐘杰作了告知財產已轉移的筆錄,5月14日上午轉移抵押貸款成功。下午,鐘杰主動聯系原告見面,稱他有失誤,并叫原告撤訴,原告不同意。2020年5月28日開庭審理此案時,鐘杰在原告席上恭恭敬敬站起來對被告席上的被告說:“兄弟,對不起,我是原告的代理人。”由此可見,鐘杰與被告有勾結。同時鐘杰不帶訴狀,用原告手機備份在手機上讀訴狀。后來去調庭審錄音錄像視頻監控時,被篡改剪輯。
2020年6月原告在網上發帖曝光鐘杰,同年7月6日向市司法局投訴,眾所周知原告急得跳3號橋,被公安相救。市國資委、發展控股集團明知鐘杰問題嚴得,卻縱容、包庇其違紀違法事實,并帶病提拔為國企單位黨支部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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