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新化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緊抓農歷年節前的有利時間點,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周密計劃、統籌部署,持續開展案件集中執行專項行動,以“可視”“有感”的執行成果,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
一
申請執行人康某昌與被執行人康某斌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新化法院立案執行后,經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工商、證券、車輛信息等財產情況,均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確保本案順利執行到位,執行法官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執行和解,但被執行人一直保持“躺平”心態,抗拒執行。2024年1月9日,執行干警遂前往被執行人家中將被執行人拘傳到案。到法院后,執行干警勸說其主動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堅持說自己沒有履行能力。鑒于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本院依法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在送拘途中,被執行人終于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最終同意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
二
申請執行人袁某與被執行人楊某、彭某婚約財產糾紛一案,新化法院立案執行后,執行干警查詢了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工商、證券、車輛信息等財產情況,均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2024年1月10日,執行干警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清晨便趕到被執行人楊某家中,將被執行人楊某拘傳至法院,考慮到本案的實際情況,為妥善化解矛盾,執行干警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但被執行人楊某態度惡劣,企圖拖延執行,執行干警不斷向被執行人楊某釋明法理、耐心勸說,但被執行人楊某仍不予理會,聲稱手里沒錢、無法履行義務,甚至在地上“撒潑打滾”。鑒于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行為,為維護司法權威,嚴厲打擊拒執行為,本院依法決定對被執行人楊某司法拘留15日。
三
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與被執行人羅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三番五次躲避執行,逃避還款義務。執行干警多次與被執行人羅某某電話溝通,被執行人雖口頭表示愿意還款,但一直未兌現承諾。后經多方調查走訪,2024年1月11日,執行干警終于找到羅某某,鑒于被執行人羅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本院依法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為逃避司法拘留,被執行人羅某某自稱患有疾病不能被拘留,執行干警隨即帶其前往醫院進行身體檢查,發現羅某某并無該疾病。被執行人羅某某企圖靠“小聰明”逃避,最終被送往拘留所司法拘留15日。
四
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與被執行人羅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經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有效執行的財產,執行程序陷入僵局。執行干警通過多方調查,了解到被執行人羅某某從事養殖行業,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就是拖延不履行。執行干警多次對被執行人羅某某溝通,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將對其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但被執行人羅某某均是口頭敷衍,一直未實際履行。鑒于被執行人陳某某、羅某某屬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義務,2024年1月11日,本院依法決定對羅某某司法拘留15日。
下一步,新化法院將繼續加大執行力度,敢碰硬、動真格,用足各種執行措施,力促集中執行行動取得實效。
第683期|法院新聞2024年第六期
審定丨龔光輝
審核丨李 昭
撰稿 | 喻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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