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住戶晚上12點想回自己家,卻被門衛要求交10元“開門費”,住戶不服找來記者曝光,可門衛大爺卻口出狂言:收10元開門費是我的權利,不服氣可以去投訴,已經有人向110、12345投訴過,我依然還是地震局的門衛!為何一個門衛會如此囂張?到底是誰給他的底氣?
(案例來源:第一幫幫團)
小區住戶林女士表示,只要超過晚上12點,大爺就開始收費,不管是進門還是出門都要收費,每次收費10元,不交錢就不給開門。
并且大爺還有一套自己制定的收費標準,停車費也要收費10元,這樣一來的話,小區業主要是晚上開車進出,至少要交30元費用,這讓小區業主十分無奈。
明明是自己的家,回家卻還要收取開門費,實在是讓人氣憤,有一次林女士實在氣不過,就報了警,本以為警察到場以后,大爺會認識到自己行為的不妥,會停止收取開門費。
然而大爺不僅沒有取消開門費,反而更加變本加厲,對此李女士氣憤不已,自己只是回個家,怎么會這么難?但凡是不交這個錢,就是喊破天,門衛也不會理你。
林女士朋友表示,自己從上個月21號開始付款給大爺,不到1個月時間付款17次,總共170元,大爺收取費用次數更加頻繁,這也眾多租戶苦不堪言,于是喊來記者曝光此事。
記者當即對此事進行走訪調查,這天正值凌晨時分,調查員跟在一位業主身后混進小區,他在小區里轉了一圈后,大概15分鐘便準備離開這里。
出門時,門衛大爺趕緊迎上來,要求他交納10塊錢的開門費,如果不交這錢,以后就別再來這個小區,哪怕你喊破喉嚨,我也不給你開門,你自己掂量著辦。
當調查員質問門衛憑什么收費時,大爺卻表示這是自己應得的勞務費,“因為你打擾了我睡覺,過了12點我就已經睡覺,你叫我起來開門就該交錢!”
好一副理直氣壯、無所畏懼的模樣,一個本該維持秩序的安保人員,卻堂而皇之的向業主胡亂收錢,難道就真的沒人能管得住嗎?
林女士說,之前他們也曾報警投訴過,但民警上門后也只起到調解作用,此后門衛大爺并未有所收斂,反而更加有恃無恐,對于收費一事肆無忌憚,只要不交錢就不給你開門。
為了替住戶解決問題,調查員來到社區服務中心,但工作人員表示,門衛收費屬于小區物業的事,他們必須尊重小區內部的管理,雖然他們知道收錢不對,但這種事屬于個人行為,他們也無可奈何。
林女士告訴調查員,有一次朋友來家里面做客,結果凌晨時門衛就是不肯開門讓朋友離開,當時她還報了警,可民警到場后也沒辦法,最后朋友被逼的只能翻墻離開這個小區。
林女士的另一個室友由于下班比較晚,一個月就要付給門衛200多元的開門費,后來這名門衛師傅還給她打折,直接改成60塊錢包月。
對于門崗私自收費這個情況,物業公司早就知道,一直處于放任狀態,原因竟然是他們給門衛開的工資非常低,他們靠這個增加一點收入也可以理解。
物業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小區是宿舍,晚上11點到12點就關門,門衛是睡班制度,如果要他晚上12點后開門,等于他付出另外的勞動”。
聽到這番話,調查員也相當無語,難道此事就沒有公道嗎?隨即就將此事進行曝光,當記者第二次來到物業公司后,接待人員卻變成物業公司經理,態度也發生180度大轉變。
物業公司經理表示,發生此事后,公司第一時間就派鄭經理去找當事人,“你們的曝光讓我們發現問題,我們確實是不知情,這個點比較小”。
鄭經理表示,有業主進出或者租戶進出,門衛都要及時開門,開門是他的工作職責,沒有夜晚回來開門收費的道理。物業對此究竟知不知情,其中內情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筆者想說,門衛大爺的做法真的令人震驚,本是職責所在的分內之事,卻搞得好像大家都欠他的,或許沒有門衛,沒準業主們過得更舒服。
那么,此事從法律上該如何認定?
民法典第987條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門衛大爺出于工作職責,卻額外向小區業主收費,已經構成不當得利,業主們有權要求大爺返還收取的相關費用,且大爺胡作非為影響極差,物業公司可以考慮對其進行相應處理,而不是僅僅談話了事。
對此,你怎么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