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房子惹的禍”!福建福州,男子在母親去世后獲得祖宅,10多年前遭遇拆遷,男子將購買拆遷房的指標讓給外甥,可不久后兩家人發生爭端,舅舅和外甥對簿公堂。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來源:第一幫幫團)
林老伯的母親去世后,將老宅過戶給他,由于林老伯有輕微智力缺陷,所以一直由姐姐林阿婆在照顧,2011年老宅拆遷,林阿婆就委托兒子阿強幫忙辦拆遷手續。
房地產買賣契約顯示,林老伯自愿將拆遷房產以買賣形式出售給外甥阿強,但由于老人不識字,所以當時對這份契約的內容根本不知情,如今房子的產權變更為阿強,林老伯和林阿婆一直跟著阿強生活。
林阿婆的女兒阿紅說,當初舅舅和媽媽年輕時,工資都用來養阿強一家,阿強既然拿走一套房,就應該盡心照顧兩位老人。
可事實上并非如此,2021年到2022年,母親生病住院40天,回來后弟弟就開始惹老人,比對外人還壞。
由于不放心弟弟對兩位老人的護理,從2022年母親生病至今,阿紅每天都會買菜騎自行車到弟弟家,保障兩位老人的膳食。
阿紅今年已經70歲,每天來回奔波讓她有些力不從心,所以阿紅希望弟弟能改變對兩位老人的態度,盡心照料他們,阿強表示同意,但前提是兩個人把退休金都給自己。
按照阿紅的說法,阿強是在舅舅非自愿的情況下,將拆遷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且對兩位老人的贍養也不周到,為查明真相,調解小組來到阿強住處,見到林阿婆和林老伯。
林阿婆89歲,膝下兩女一子,林老伯80歲,沒有娶妻生子,關于拆遷房的產權問題,兩人都說對房地產買賣契約的內容并不知情,且他們和阿強一家相處也不愉快。
那么關于此事,阿強一家會如何回應呢?
阿強的妻子阿珍說,2002年,阿強與舅舅林老伯簽訂一份協議書,約定的內容大致是因舊房拆遷,林老伯沒有經濟能力購買安置房,故由阿強出資購買,房屋產權歸阿強所有,林老伯可在房屋內居住至去世。
簽訂協議后,阿強根據雙方的約定,代林老伯辦理了拆遷安置手續,并支付相應的購房款,2012年,雙方為履行協議書的約定,又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契約。
可阿強一家沒想到,林老伯突然改口稱不知情,甚至還曾鬧上法院,2023年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駁回林老伯要求阿強和妻子搬離這處房產的訴訟請求。
調解員認為,房子的買賣已成事實,過分糾結此事不利于家庭和睦,目前最重要的還是讓兩位老人安享晚年。
由于家中僅有的一個陽臺在林老伯和林阿婆的房間內,所以老人覺得阿珍進出陽臺發出的聲響影響到他們休息,雙方因此爆發過多次爭吵,兩位老人還把門給敲壞。
也許是雙方都有心結,所以容易把小事放大,導致矛盾不斷,調解員希望雙方能好好溝通,把多年積壓的問題解決掉。
阿珍坦言,她和林阿婆之間確實有不少積怨,自己的女兒已經三十多歲,婆婆從沒管過,且他們夫妻一直在贍養老人,卻從未拿過老人一分錢。
但阿紅對阿珍的說法不認可,她覺得弟弟阿強雖然讓老人住在家中,但沒有善待老人,為讓兩位老人安穩度過晚年,阿紅想為林阿婆申請公租房,可卻遇到阻礙。
林阿婆確實符合申請公租房的條件,但需要兒子的房產證、身份證復印件,可阿強卻表示反對。
調解員認為,既然幾代人相處不融洽,在阿紅愿意照顧老人的情況下,為老人申請公租房,也是一個兩全的辦法。
但對于調解員的建議,阿珍似乎有所顧慮,隨后調解小組撥打阿強的電話,卻始終無人接聽,而阿珍經過幾番勸說,也不愿意接受調解。
在與阿珍溝通的過程中,阿珍的女兒打來電話,她表示這只是老人的一面之詞,如果老人去申請公租房,他們不會反對。
調解員表示,要申請公租房,需要阿強的和身份證和產權證復印件,但阿珍的女兒表示他們無法提供,她似乎對林阿婆申請公租房的動機存疑。
他們認為,按照此前的約定,林老伯和林阿婆有權在這套房子里居住,如果兩位老人搬出去住,阿紅就有可能以阿強不贍養為由,向法院申請重新拿回這套房子的產權。
那么,此事從法律上該如何認定?
阿強一家的擔心完全多余,約定在房子里照顧老人是阿強的義務,但對老人而言則是權利,老人可以選擇在涉案房子里生活,也可以選擇在公租房里生活。
如果老人選擇在公租房里生活,阿強應該尊重老人的選擇,這不影響先前的約定,阿強可以選擇和老人再簽訂一份補充協議,對老人選擇公租房的生活做出新約定。
比如說在選擇公租房的情況下,可以約定阿強如何照顧老人家,且對涉案房子的歸屬也可做出明確約定,這樣不僅可以促進阿強照顧老人,也可消除阿強對于涉案房子歸屬的疑慮。
不過,阿珍的女兒卻情緒激動、拒絕調解,本該是四世同堂的美滿家庭,如今卻鬧得水火不容。
調解員繼續勸說阿珍,如果老人能夠申請到公租房,家人就不會搞得那么辛苦,但阿珍一家始終不愿接受調解。
最終,調解小組來到社區,希望能借助社區的幫助,讓林阿婆順利申請到公租房,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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