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其實并不是廣為大眾所熟知的一項刑罰執行制度,在法律上是指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收監服刑一定時間后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嚴重疾病或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那么假釋是假釋還是真釋呢?
假釋其實是“真釋放”!
假釋雖然名字叫假釋,聽起來像是“虛假釋放”的感覺,其實假釋并不假,而是“真釋放”,是真的讓罪犯回家,回歸社會融入社會,是提前釋放。它是對符合條件的罪犯,通常是服刑超過一半時間的罪犯,對無期徒刑要求是服刑13年以上,這是硬性的已服刑期的要求,只有符合這個標準再結合各方面的綜合考慮,監獄才會向人民法院提請假釋建議。當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釋的,這些罪犯是真的釋放到社會上來矯正,為將來重新融入社會提前做好準備,也算是一種特殊待遇,有利于他們找回自我,在監獄里積極改造,爭取早日重新做人的良機。
當然,對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這些犯罪性質極其惡劣,假釋到社會上危害較大,有極大可能危害人民群體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當然是不能提前放出來的。
假釋制度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通過附條件的提前釋放,使罪犯在社會中繼續接受監督和教育,有助于矯正犯罪惡習,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并逐步恢復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從而減少重新犯罪率。
假釋其實是也是“假釋放”!
假釋既然名字里面帶了一個“假”字,它必然有所含義和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它就是“假釋放”,并不是把罪犯放出來從此一別兩清,從此再無瓜葛,而是要加強監管,甚至是嚴管,將他們納入社區矯正管理,要求按時打卡報告自己的位置,一定時間見面報告自己的思想,定期參加集體教育學習和公益勞動,以防他們釋放后罪犯放飛自我,重新違法犯罪。
假釋罪犯,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要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要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四是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只有在假釋期間嚴格遵守上述規定,那么經過一定時間段后就是原判刑期過了后,原判刑罰視為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而正式釋放。
從這個角度來看,假釋其實并不是真釋放,而是假釋放,只不過是變通的一種監督管理方式,可以讓罪犯在法定條件下提前享受到人身自由。
假釋面臨的難題
一聽上面這些介紹,大家會不會認為假釋真的罪犯的福音啊,是福利啊,當然現實中就有許多人開動小腦,想方設法的去操作,達到提前出監獄的目的,經歷這些年的反腐和各種清查,目前我們的國家假釋適用率長期處于低水平,2017~2021年年均假釋率僅為0.81%。而同期美國約為72%,日本約為58.3%。
為什么會這么低呢,其實這與再犯罪責任倒查強關聯,特別是某小果的事情出了以后,辦案人員對待減刑和假釋的態度變得更加謹慎,一定程度也抑制了相關制度適應上積極性。
堅持寬嚴相濟是刑事執行制度一直追求的一個方向,強化假釋案件的實質性審查,通過建立健全假釋案件證據規則體系,實現實體與程序公正也是法治建設追求的目標,只有上下聯動,協調配合推進,完善監督,從監督和程序上制約,推動工作規范化正常開展,才能緩解難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