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其鋒:
你不服鄧州鄧州市公安局2024年7月5日作出的鄧公(桑)行罰決字﹝2024﹞162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于2024年7月29日向本機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已依法受理,現已審理終結。2024年8月27日,本機關作出鄧政復決〔2024〕95號《行政復議決定書》。
鄧州市司法局通過你申請行政復議時提供的聯系方式先后多次與你聯系,均處于無法接通的狀態,無法完成送達;使用郵政EMS郵寄到你在公安機關登記的現家庭住址(郵寄編號1330066983620),因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致使郵件被退回;后聯系公安機關共同前往你所登記的現家庭住址,仍未找到本人。由于無法采用其他方式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八十八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鄧政復決〔2024〕95號《行政復議決定書》。
《行政復議決定書》(鄧政復決〔2024〕95號)決定內容為: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鄧公(桑)行罰決字﹝2024﹞162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請你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本機關提供有效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或前往鄧州市司法局八樓818辦公室(地址:鄧州市新人民路綜合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377-62217016)領取行政復議決定書。逾期未領取,視為送達。
如你不服該行政復議決定,可自公告期滿后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鄧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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