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檢、最高法披露的數據:2020年,檢察院審查起訴環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超過85%,量刑建議采納率接近95%;2021年,檢察環節認罪認罰適用率超過85%,量刑建議采納率超過97%;2022年,檢察環節適用認罪認罰率超過90%,量刑建議采納率98.3%;2023年,超過90%的犯罪嫌疑人在檢察環節認罪認罰,量刑建議采納率超過94%。
以上直觀的數據反映出:現今絕大部分的刑事案件的最終結果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就已確定,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后,到了法院審判階段,檢察院量刑建議被調整的概率不亞于中彩票。
兩高三部推出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初衷確實是好的,只要你認罪認罰,給你一定的刑期優惠,對犯罪嫌疑人確實有好處。但在執行的過程中,確實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導致爭議和質疑也不斷:
“認,從寬;不認,從重”常常讓當事人或律師陷入兩難,特別是對一些有無罪、罪輕、證據缺失等辯護空間的案件。認罪,判決結果基本成定局,后期改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不認,又怕喪失從輕的機會。對制度的認知和適用偏差導致違背了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原則,演變為變相迫使當事人認罪。
指導意見中有規定:“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前,應當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盡量協商一致”,但現實中,基本都是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當事人只能作“yes or no”的選擇,很少會在提出之前與當事人或律師協商,當事人或律師缺乏參與的主動性,只有選擇權。更有甚者,會隨時調整量刑建議。本人之前辦理的一件案子就碰到這種情況,審查起訴階段,當事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在當事人未翻供且堅持認罪認罰的情況下,公訴機關在二次庭審時居然當庭提出增加量刑建議,相當令人無語,當然這是極端情況,很少出現。
但不管怎樣,現實的趨勢就是認罪認罰制度的適用率在不斷提高,這就提醒當事人如果認為自己的案子確實存在問題,有必要委托律師辯護,至少要提前到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就委托律師介入,甚至提前到公安偵查階段,即使做認罪認罰,也要盡量爭取到一個令自己相對滿意的量刑建議。通過律師的介入和辯護,在公安偵查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爭取到撤案、不起訴、改變罪名結果的概率遠比到法院審判階段高得多,本人辦理的多起案件就是如此,都是在偵查階段撤案或審查起訴階段不起訴,如果拖到法院審判階段,最高檢、最高法披露的量刑建議采納率就說明一切,不要奢望自己會成為那低到可憐的那百分之幾中的一個。
至于認罪認罰,是該認還是不認,需要當事人結合自己的認知及案件事實綜合判斷:如果確實構成犯罪、指控的犯罪事實也與實際相符,該認則認,盡量爭取到量刑時的從寬;如果對罪名有異議或指控的犯罪事實與實際不符,要堅定信心,不要委曲求全地去認罪認罰。最為穩妥的辦法是委托律師介入,由律師閱卷、掌握案情和在案證據情況后,結合專業律師的意見作出決定。如果決定拒絕認罪認罰,那就要堅定態度,切不可到了法庭了又似認不認或改變態度,耽誤辯護時機,影響辯護力度。
#濰坊刑事律師##山東濰坊刑事律師##濰坊刑事辯護律師##濰坊專門處理刑事案件辯護律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