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蘭市人民法院白旗人民法庭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以公正的判決維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彰顯司法為民的溫度。
2025年5月6日,原告姜某因被告賈某拖欠借款遂訴至法院。據(jù)悉,2022年3月,被告賈某以春耕包地資金周轉為由,多次向經(jīng)營賣店、有活動資金的姜某借款,累計達81750元。雙方約定借款使用一年,到期后被告賈某卻未履約,經(jīng)原告姜某催要,才于2023年3月14日補簽借據(jù),卻仍未還款,無奈之下姜某起訴維權。
在此案件審理中,被告賈某經(jīng)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未到庭,白旗人民法庭依法缺席審理。庭審中,原告姜某提交借據(jù)原件、村委會證明等證據(jù),證明賈某借款及失聯(lián)事實。白旗人民法庭經(jīng)審查確認,雖借據(jù)大小寫金額有筆誤,但結合原告姜某的陳述,認定實際借款81750元,雙方借貸關系合法有效。因被告賈某未履行還款義務,構成根本違約,白旗人民法庭依照《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決被告賈某償還借款本金81750元,承擔案件受理費、公告費,并明確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
此次案件審理,白旗人民法庭嚴格遵循法定程序,通過扎實審查證據(jù)、理清事實,高效審結本次民間借貸糾紛,有力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合法財產(chǎn)權益,為民間借貸糾紛處理樹立了公正示范,以司法力量守護百姓的“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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