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戲好友借走賬號,
結果因其朋友使用外掛被封禁。
當虛擬財產因他人過錯受損,
賠償責任該如何劃分?
近日,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
審理了這樣一起網絡侵害虛擬財產糾紛案件。
01
基本案情
大學生小王與小向均系“無畏契約”網絡游戲的愛好者。起初兩人只是單純的陪玩關系,隨著在游戲里并肩作戰的次數增多,兩人逐漸從游戲搭子成為好友。為升級賬號等級,小王累計投入2548.5元購買游戲裝備。
(部分游戲充值記錄)
2025年4月,小向通過微信聯系小王,提出借用小王游戲賬戶,供其朋友“小景”使用。基于過往的交情和信任,小王沒多想就同意了出借,并叮囑小向:“不要被封號。”
幾日后,小王像往常一樣登錄游戲,卻被那行冰冷的提示澆了個透心涼——他的游戲賬號竟被游戲平臺處以十年的封禁處罰。小王急忙聯系小向,這才得知“小景”在使用賬號時違規使用了外掛程序,導致賬號被系統檢測并處罰。
小王認為,小向作為借號人,在使用賬號期間違反游戲規則導致封禁,構成對自身財產權的侵害。二人多次溝通無果,小王遂將小向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賬號內虛擬財產損失2548.5元。
02
法院判決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數據、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小王注冊的案涉游戲賬戶具有財產利益屬性,依法應當保護。小王將游戲賬戶借給小向無償使用,雙方成立借用合同關系,借用期間,小向負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該賬戶的義務。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六條、五百九十三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小向向原告小王賠償損失2548.5元。
03
法官說法
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平等保護。即便賬號系無償出借,若借用人未盡監管義務,導致第三方違規操作并造成財產損失,同樣需承擔相應責任。法官在此提醒:在網絡交往中應注重風險防范,妥善保管個人賬號信息,不輕易出借、共享賬號,避免因他人不當使用而引發糾紛。同時,應注意留存虛擬財產的關鍵證據,如游戲賬戶的實名信息、購買及充值記錄等。虛擬世界的快樂值得享受,但守護好自己的數字資產,才能讓這份快樂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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