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寧市兗州區文化和旅游局在開展轄區內文化娛樂場所專項執法檢查行動中,成功查處一起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進入歌舞娛樂場所的案件。執法人員依法對涉事的兗州區歡聚匯文化娛樂中心作出行政處罰,以嚴格執法為青少年健康成長筑牢法治“防護墻”,彰顯了當地文旅部門守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
此次專項執法檢查,是兗州區文旅局聚焦未成年人保護重點領域開展的常態化監管行動之一。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對轄區內歌舞娛樂、互聯網上網服務等重點場所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核查場所是否落實未成年人進入管控措施、是否在顯著位置張貼禁止未成年人進入標識等關鍵內容。在對兗州區歡聚匯文化娛樂中心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發現該場所存在“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歌舞娛樂場所”的違法行為,現場固定了相關證據,為后續處罰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該場所的違規行為,明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的剛性規定。該條款清晰界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未成年人身心發展尚未成熟,歌舞娛樂場所等環境復雜,人員流動性大,不僅可能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還可能讓其接觸到各類不良信息,不利于其正確價值觀的形成。因此,法律對這類場所接納未成年人作出嚴格禁止性規定,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制度設計。
兗州區文旅局在發現違規行為后,嚴格遵循法定程序開展后續工作。執法人員全面開展調查取證,多次與涉事場所負責人溝通核實情況,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在完成所有法定流程后,于2025年7月30日正式對兗州區歡聚匯文化娛樂中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2025〕兗文綜罰字004號),處罰內容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94元”。這一處罰既對涉事場所的違規行為進行了懲戒,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也充分體現了依法行政、過罰相當的執法原則。
此次處罰并非孤立的執法案例,而是兗州區文旅領域扎實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一個生動縮影。近年來,兗州區始終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立足文旅行業監管職責,不斷強化對文化娛樂場所的日常監管力度。通過定期開展專項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經營者法治培訓等多種方式,持續規范市場經營秩序,嚴厲打擊各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為。同時,當地文旅部門還積極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向場所經營者和廣大群眾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全社會形成共同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守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兗州區文旅局的此次執法行動,再次釋放了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零容忍”的強烈信號。未來,相信隨著監管力度的持續加大和全社會保護意識的不斷提升,將為未成年人營造更加安全、健康、純凈的成長環境,讓每一位青少年都能在法治的陽光下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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