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報道后,我被拖欠了5年的2000元判賠款終于支付到位,非常感謝。”近日,山東青島的田先生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稱,但當地李滄區法院至今未解釋遲付的原因。
強拆——
臥室墻體滲水,男子搭雨棚引流雨水遭城管強制拆除
今年年逾40歲的田先生,家住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九水街道辦某小區。
他介紹說,他所住小區地勢北高南低,每當下雨時雨水就會匯集到他所住的一樓墻根處,導致臥室墻體潮濕、掉皮、發霉,甚至地基合面斷裂下沉。為解決雨水匯集、防止地基進一步下沉等問題,2015年7月,他請人在自家墻外原地基臺面處搭建雨棚房,沒有超出原來臺面,目的是引流雨水。
他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雨棚房搭建好后本以為相安無事,沒想到時隔4年后的一天,他下班回家看到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他家外面,稱要強拆那個雨棚房,“我及時制止后他們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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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介紹說,孰料2019年12月初,幾名城管又來了,他們指揮工人爬上窗臺強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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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城管強拆行為被判違法,與街道一起被判賠2000元
2020年10月9日,田先生向青島市李滄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李滄區九水街道辦事處和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他認為,兩被告的行為直接導致他的財產遭受損失且對方采取“打擊報復方式”反復暴力執法、任性執法,對他的身心造成巨大打擊。
他請求法院依法判定兩被告拆除他原有建筑物行為違法,判定兩被告賠償財產損失12000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判定兩被告公開賠禮道歉等。
李滄區法院審理后稱,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李滄區九水街道辦事處對居民樓院內擅自侵占公共場地、公共部位的各類私搭亂建、亂圈亂占等違反城市規劃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查處。
同時稱,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張涉案雨棚房系2019年11月20日巡查中發現的新增違法建筑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的即查即拆的情形,但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因此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涉案被拆除雨棚房為李滄區九水街道辦事處、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共同拆除,因此田先生請求確認兩被告強制拆除涉案雨棚房的行政行為違法,該法院予以支持。
李滄區法院還稱,涉案雨棚房為違法建筑,構成該違法建筑的材料雖屬于田先生的合法財產,但建筑材料在拆除過程中無可避免會造成門窗等可拆卸材料的變形,支撐雨棚房窗戶的矮墻為整體建筑中的一部分,拆除過程中無法進行保存和移交,其損毀系拆除行為的必然結果,而對拆除后的殘存建筑材料,兩被告并無職責進行保管。拆除過程中,田先生提出有一扇窗戶的玻璃破碎,兩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該窗戶玻璃的破碎與被告組織拆除雨棚房的行為無關,因此對該玻璃的損毀應承擔賠償責任,綜合該案實際情況,酌定兩被告賠償田先生經濟損失2000元。
2021年2月1日,李滄區法院一審宣判稱,確認兩被告強制拆除原告田先生自建雨棚房等建筑物(構筑物)的行為違法,同時賠償田先生經濟損失2000元。
一審宣判后,田先生不服,上訴至青島市中級法院,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支付——
2000元判賠款5年未支付,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后已支付到位
田先生說,判決生效后5年來,他一直沒有收到那2000元判賠款,也沒有工作人員提醒或告訴過他收款一事。
他說,其間他曾多次詢問過兩被告關于判賠款的事,均沒有得到正面回應,“我也不懂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也沒有法官給我說過。”
2026年3月2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接到田先生反映后,對當事各方做了采訪,隨后以《業主搭雨棚引流雨水,城管強拆被判違法,2000元判賠款5年未支付?回應稱查詢需申請信息公開》為題進行了報道。
近日,田先生高興地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3月30日,青島市李滄區法院一名李姓工作人員聯系了他,還給了他一張“當事人‘發還案款’銀行賬號確認書”。
他說,該工作人員稱打算把那2000元判賠款以及當初判決退還的50元訴訟費一并支付給他,“4月3日,我填好表格后親自到法院交給了她。”
田先生給記者提供的自己的工商銀行賬號信息顯示,4月3日下午3:05,他收到了李滄區法院支付的那2050元案款,“交易詳情”一欄還備注有他的一審判決書案號。
對此,田先生對華商報大風新聞連道感謝,“是你們的報道幫我追回了被拖欠5年的那2000元判賠款,太謝謝了。”
追問——
2000元判賠款究竟是兩被告未支付給法院,還是法院忘記支付給田先生?
田先生說,他一直想知道的是,這些年來那2000元判賠款到底是兩被告根本沒有支付到法院賬戶上,還是李滄區法院收到后早就忘掉了此事?
他說,今年4月3日,他曾以書面形式將此問題提了出來交到李滄區法院那名李姓工作人員手中,要求該法院以書面形式給予回復,但時至現在他一直沒有收到回應。
此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法制科,求證田先生那筆2000元判賠款是否早已支付,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回應稱,“不方便告訴你,不方便說,不方便答復,要想知道的話可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而李滄區九水街道辦事處相關人士則稱,不清楚這件事。
4月21日下午,記者聯系上了李滄區法院該李姓工作人員,就田先生的質疑向她求證,她未做正面回應,說完便掛斷電話。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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