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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例故事】父母留下的房,誰照顧得多誰就該多分嗎?
林建國與妻子王秀芬共育有三個子女:長女林梅、次女林芳和兒子林濤。1994年,老兩口用畢生積蓄,以成本價買下了單位分配的“一號房屋”,并登記在林建國一人名下。這套60多平米的房子,是他們晚年生活的全部依托。
2015年,王秀芬因病去世;2018年,林建國也隨老伴而去。二老生前均未留下遺囑。
父母走后,關于這套房子的歸屬問題,三兄妹產生了分歧。次女林芳認為,自己在父母晚年盡了最多的贍養義務,理應多分。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按法定繼承分割房產,并主張自己分得40%的份額,姐姐林梅和哥哥林濤各得30%。
哥哥林濤同意分割,但堅決反對這個比例。他認為自己作為兒子,且同樣悉心照料父母,至少應分得50%的份額。
【法庭上的“孝心”之爭】
庭審中,三兄妹都認可一號房屋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也都沒有遺囑。爭議的焦點只有一個:誰對父母盡了更多的贍養義務?
林芳詳細陳述了自己的付出:母親生病住院兩年間,她每天負責買菜做飯,白天在醫院和姐姐輪班陪護;母親去世后,父親獨居,她更是風雨無阻,幾乎每天都去給父親準備一日三餐。
姐姐林梅認可妹妹的說法,并補充道,自己雖然去得不如妹妹頻繁(主要在周末和節假日),但也承擔了部分照料工作,并為父親購買了輪椅等用品。
哥哥林濤則表示,母親住院期間,他負責所有晚上的陪護;父親晚年,他就住在同一小區,晚上都是他在身邊照看。他認為自己的付出不比任何一個姐妹少。
法院綜合各方陳述及相互認可的事實后認為,林芳和林濤確實都對父母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而林梅相對較少。
【法院怎么判?】
法院最終判決:一號房屋由林芳繼承35%的份額,林濤繼承35%的份額,林梅繼承30%的份額。
法官指出,在法定繼承中,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一般應當均分遺產。但是,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本案中,林芳和林濤均有充分證據(包括對方當事人的認可)證明其付出了更多,因此二人份額略高于林梅。
【律師點評】
這個看似普通的繼承案,揭示了一個核心法律原則:“孝心”在法律上是有價值的。
很多家庭在處理遺產時,簡單地認為“三個孩子,一人三分之一”。但《民法典》明確規定,對于那些在父母晚年犧牲個人時間、精力甚至金錢,承擔了主要照料責任的子女,法律會給予傾斜保護。
本案的勝訴方(林芳和林濤)之所以能獲得高于平均值的份額,關鍵在于他們的付出得到了其他繼承人的當庭認可,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這也提醒我們,在家庭內部,對老人的照料不僅是道德義務,未來也可能成為主張權利的關鍵依據。
本文由北京繼承專業律師靳雙權團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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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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