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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例故事】母親意外離世,百萬賠償金分配后能反悔嗎?
2022年,張女士(化名)在一場意外事故中不幸離世,留下年幼的一雙兒女——10歲的兒子小宇和3歲的女兒小涵。她的丈夫陳先生、母親劉老太太以及兩個孩子,作為第一順位近親屬,共同獲得了責任方乙公司支付的近300萬元死亡賠償金。
事故發生后不久,陳先生作為兩個孩子的法定監護人,與岳母劉老太太經過協商,于2023年1月簽訂了一份《賠償金分配協議》。協議明確約定:這筆賠償款由四人(丈夫、母親、兒子、女兒)平均分配,每人約75萬元。協議簽署時,雙方均表示“家屬之間已經知悉,對本協議無異議”。
協議簽訂后,乙公司將全部款項打入陳先生賬戶。陳先生也依約向岳母劉老太太轉賬支付了75萬元。
然而,幾個月后,事情卻發生了反轉。陳先生以兩個未成年孩子的名義,將岳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當初的《分配協議》無效,并要求岳母返還44萬余元。理由是:兩個孩子沒有參與協議的簽訂,該協議損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法庭上的核心爭議】
本案的核心問題在于:法定監護人代表未成年子女簽訂的賠償金分配協議,在履行完畢后,能否以“損害未成年人利益”為由主張無效并要求返還?
岳母劉老太太一方堅決反對。她指出:
協議是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的結果,且已實際履行。
陳先生作為兩個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其簽字行為本身就代表了孩子們的意思。
賠償金并非遺產,法律并未禁止平均分配。自己年邁多病、無穩定收入,正是基于親情才同意平分,放棄了本可主張的更多份額(如被扶養人生活費)。
【法院怎么判?】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監護人有權代理:小宇和小涵分別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親陳先生作為法定監護人,有權代他們處理包括賠償金分配在內的民事法律行為。
協議合法有效:《分配協議》是陳先生與岳母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協議約定四人均分,符合公平原則,也未損害兩個孩子的實質利益。
事后反悔不被支持:協議已簽署并履行完畢,現又以孩子名義起訴要求推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最終,法院駁回了兩個孩子的全部訴訟請求,認定《分配協議》合法有效,岳母無需返還任何款項。
【律師點評】
此案給所有家庭敲響了警鐘:成年人之間的協議,一旦涉及未成年人權益,務必慎之又慎。
法律賦予監護人代理權,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而非讓監護人可以隨意處分后再以孩子名義反悔。本案中,父親作為監護人,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簽署了協議并完成了履行,這本身就是對孩子權益的一種處分。事后再以“孩子不知情”為由推翻,不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破壞了交易安全和家庭內部的信任基礎。
對于類似死亡賠償金、保險理賠金等共有財產的分割,只要分配方案公平合理,且由法定代理人依法簽署,就應當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護。
本文由北京繼承專業律師靳雙權團隊撰寫。
如果您正面臨家庭內部關于賠償金、保險金或遺產的分配糾紛,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權益時,請務必在簽署任何協議前咨詢專業律師。我們可以幫您評估方案的合法性與風險,避免日后陷入被動局面。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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