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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例故事】父親留房給四個子女,小兒子想多分?
老林與妻子王女士育有兩子兩女,一家人原本和睦。王女士于2005年去世后,老林一直獨自住在“一號房屋”里。小兒子林濤(化名)后來搬回來與父親同住,照顧其晚年生活。2023年初,老林去世,未留下正式公證遺囑。
不久,三個兄姐——大姐林梅、二姐林芳、大哥林強——將小弟林濤告上法庭,要求四人平均分割一號房屋及父親名下存款。他們還拿出一份2016年的手寫遺囑復印件和一段生前視頻,證明父親明確說過:“房子分四份,一人一份。”
林濤卻堅決反對。他主張:
自己長期與父親共同生活,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應多分房產,至少占50%;
兄姐們有能力卻未盡孝,應當少分甚至不分;
遺囑是復印件,自己從未持有原件,真實性存疑;
房屋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父親無權單獨處分全部份額。
【關鍵證據:視頻+遺囑,還原父親真實意愿】
法院重點審查了兩份關鍵證據:
2016年遺囑(復印件):
內容清晰寫道:“我走后,此房歸四個兒女共同所有,每人1/4。”雖為復印件,但結合其他證據,法院認為其內容可信。
生前錄像:
視頻中,大哥問父親:“這房子就分四份唄?”老林點頭回答:“那不咋的?分四份,給四個人一人一份。”
這段樸素對話,成為印證遺囑真實性的有力佐證。
【法院怎么判?】
法院經審理后認定:
一號房屋屬于父母夫妻共同財產,母親去世時,其50%份額已由四子女法定繼承;父親去世后,其50%份額按其生前意愿由四子女均分。
雖然小兒子與父親同住,但所提交的醫療費票據、購物記錄等不足以證明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多分”情形。
遺囑雖為復印件,但結合視頻、家庭背景及內容合理性,足以認定是老林的真實意思表示。
法院最終判決:四名子女各繼承一號房屋25%的產權份額,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均等分割”。
【律師點評】
此案揭示了繼承糾紛中的三大關鍵點:
“同住≠多分”:僅憑與老人同住,若無充分證據證明承擔了主要贍養責任(如長期支付大額醫療費、生活費等),法院通常不會支持多分遺產。
遺囑復印件也可被采信:只要能與其他證據(如視頻、證人、行為習慣)形成完整證據鏈,即使沒有原件,法院仍可認定其真實性。
父母一方去世后,房產需“兩次繼承”:先析出在世配偶的50%,再對去世方的50%進行繼承。本案中,母親2005年去世時,其份額已發生第一次繼承,父親2023年去世觸發第二次繼承。
建議老年人盡早訂立形式規范、內容明確的遺囑,并妥善保管原件;子女間也應加強溝通,避免因誤解引發親情裂痕。
本文由北京繼承專業律師靳雙權團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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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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