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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紅花崗區自然資源局
遵義市紅花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遵義市紅花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集中整治違法建設的通告
為全面整治違法建設,進一步規范城市建設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遵義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遵義市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違法建設拆除整治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和對象
本次集中攻堅行動的范圍為紅花崗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未經批準或違反規劃許可,擅自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筑物;非法占用土地、買賣或轉讓土地進行建設;侵占公共空間、消防通道、公共綠地等行為的違法建設。
二、整治時限和要求
(一)自查自糾階段(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凡屬上述整治范圍內的違法建設當事人(單位或個人),必須在本階段期限內,自行拆除所有違法建設,并清理現場。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對在規定期限內未自行拆除的違法建設,以及新增的違法建設,區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鎮(街道)依法實施強制拆除,并嚴肅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鞏固提升階段(長期堅持):健全完善違法建設長效管控機制,強化日常巡查和網格化管理,壓實屬地監管責任,深化部門聯動執法。各鎮(街道)要持續完善存量違建臺賬管理,有序推進分類處置;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履行新增違建管控職責,確保管控到位。
三、法律責任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對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的當事人,可依法視情節對其既往的違法建設行為,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
(二)對參與違法建設的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將依法進行處罰。
(三)凡國家公職人員、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涉及違法建設的,應帶頭整改。超期未整改的,對其違建行為依法打擊并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開展違法建設拆除整治集中攻堅行動,是維護法律法規尊嚴、優化城鄉環境、促進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希望廣大人民群眾充分理解,積極支持、主動配合此次行動,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良好的城鄉建設和人居環境,為建設美麗宜居紅花崗貢獻力量。(舉報電話:區自然資源局0851-28420012;區綜合行政執法局0851-28432466;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851-28432401)
特此通告。
區自然資源局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0月21日
來源 | 紅花崗區自然資源局、綜合行政執法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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