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 醫 行 業 的 良 心 和 大 腦
■來源 |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11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7件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之一為陳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假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據介紹,2022年12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陳某某、黃某甲、黃某乙,在無生產、銷售藥品資質的情況下,使用樣式相仿但功效完全不同的水紅花子冒充酸棗仁、使用切片桔梗冒充高價切片人參等以假充真,使用提取過的紅花(含量不達標)等藥材原料以次充好,并且用以上原材料按照中藥材使用比例制作所謂的酸棗仁湯、當歸四逆湯等古代經典名方的方劑中藥包,通過在某電商平臺開設的4個網店面向全國銷售。
經安徽省亳州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涉案方劑中藥包中酸棗仁、人參等11種原料所含成分與《中國藥典》收錄相關中藥材的成分不符,紅花、黃連等5種原料中相關含量等不符合《中國藥典》規定標準。經亳州市市場監管局認定,涉案酸棗仁等11種中藥材為假藥、紅花等5種中藥材為劣藥;涉案酸棗仁湯、當歸四逆湯等為假藥,桃紅四物湯等為劣藥。經審計,涉案假藥銷售金額134萬余元,涉案劣藥銷售金額140萬余元。
2024年7月18日,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檢察院分別以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被告人陳某某、黃某甲、黃某乙、趙某某提起公訴,并于同年8月20日對四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24年10月8日,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某某、黃某甲、黃某乙、趙某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六十萬元;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同時責令四人支付公益訴訟賠償金,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一審宣判后,四被告人提出上訴。2025年3月31日,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對陳某某、黃某甲維持原判,鑒于黃某乙、趙某某二審階段自愿認罪認罰,改判黃某乙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四萬四千元;改判趙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二十一萬元。
據悉,檢察機關應公安機關邀請提前介入引導偵查。一是嚴格區分涉案產品與非涉案產品,細致梳理涉案假藥、劣藥的銷售情況;二是調取相關轉賬記錄、客服聊天記錄、網購憑證等客觀證據;三是調取電商平臺后臺涉案產品的銷售記錄、發貨信息等電子數據,向工人、供貨商核實生產情況、原材料購買情況等。
在破解藥品屬性認定難題方面,檢察機關在明確涉案方劑中藥包的名稱及標注的成分與古籍古方以及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古代經典名方目錄》一致的前提下,引導公安機關調取電商平臺上的“交易快照”,確認案發時網店頁面標有“經典中醫方”“適用于失眠多夢、頭痛頭脹”等字樣,同時客服聊天記錄中宣稱具有“散結節”“治鼻炎”等療效,進而認定涉案方劑中藥包為藥品。
同時,引導公安機關在委托專業機構檢驗的基礎上商請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論證,明確涉案方劑中均有一種或多種關鍵藥材為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導致藥材配比關系被破壞,不具備應有藥理作用,進而分別認定為假藥、劣藥。其中,因不能證明涉案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結合銷售金額,依法適用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最終以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
針對犯罪嫌疑人“以往銷售的均為真藥”的辯解,檢察機關通過抽樣檢驗,確定現場查獲的成品和原料均是假藥或劣藥;通過溯源生產原料供應情況,證實其主要原料供應商從未變更,造假窩點固定;通過對比成本和售價,結合部分消費者的證言,認定涉案方劑中藥包均為偽劣藥品。
I 版權聲明
本文來源“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記者/段江含,版權歸權利人所有。
編輯|佩蘭 視覺|花椒
![]()
茯苓|17675458287(微信同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