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11月14日9版報道
在石門法院執行事務中心,農民工領到執行款。(受訪單位提供)
打通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將勝訴當事人的“紙上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是莊嚴的司法承諾,更是必須完成的法治使命。面對“執行難”這一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瓶頸問題,石門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以創新機制為牽引,堅定不移向頑瘴痼疾亮劍,構建起集約高效、協調聯動、便民利民的執行工作新格局,群眾的司法獲得感與滿意度顯著提升。
開設執行事務中心
打通司法為民“最后一公里”
“沒想到這么快就拿到了血汗錢!”在石門法院執行事務中心,申請人孫某收到14000元執行款,喜悅之情溢于言表。這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從提交申請到案款全額執行到位,僅用時不到一周。
孫某曾為楊某提供勞務,但楊某一直未支付14000元工資。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后,楊某仍拒不履行。孫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在執行事務中心導訴人員全程引導下,快速提交了申請材料。案件當即立案,中心工作人員立即啟動前端財產查控程序,案卷資料也第一時間流轉至執行法官手中。執行法官迅速聯系被執行人楊某,嚴正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強大的威懾力與便捷流程的共同作用下,楊某不到一周便將全部案款送至中心。
此案的高效執結,正是執行事務中心高效運轉的生動寫照。過去,由于執行工作的特殊性,執行干警經常外出辦案,導致當事人時常面臨“執行法官難找、執行信息難曉、執行官司難打”的困境。為扭轉這一局面,石門法院在常德市基層法院中開先河,創新設立執行事務中心,于2024年12月24日正式揭牌啟用。
該中心整合了立案分流、風險提示、信訪接待、材料收轉、進展告知、案款發放、終本管理等職能,設立執行立案、終本案件管理及查詢、執行信訪接待三個專門窗口,提供“門診式”的集中接待和服務,實現執行事務“一站清”、群眾訴求“一次辦”。
中心創新實行“三個前置”工作法:事務性工作前置,大量程序性工作從法官手中剝離,由中心統一處理,極大解放了執行生產力;溝通協調前置,由執行干警在窗口“面對面”直接接待當事人,建立“當事人—執行事務中心—執行法官”高效直聯通道;執前督促和解前置,在立案初期即介入疏導和督促,抓住矛盾化解“黃金期”,促使一部分案件在前端化解。
中心“窗口效應”持續釋放,成效顯著。自運行以來,該中心已成為連接當事人與執行法官的堅實橋梁,累計接待當事人咨詢1300余人次,收轉執行材料350余份,執行案件平均辦理周期縮短10天。
“法庭+執行”聯動
激活基層治理“末梢神經”
今年3月,在石門縣維新鎮,一起因土地權屬問題引發的鄰里糾紛得到圓滿解決。在石門法院執行局、鎮政府、村委會通力合作下,僅用不到3天時間,村民伍某家的150棵臍橙樹順利騰遷,僵持多年的矛盾終于化解。
申請人余某與被執行人伍某、于某夫妻系鄰里關系,因歷史原因,伍某夫婦占用了余某的土地種植臍橙作物。法院判決伍某、于某返還案涉土地并移除種植物后,二人拒不履行。維新法庭執行干警調查發現,這起糾紛已由村、鎮多次組織調解未果,雙方積怨已深,向石門法院執行局提出聯動執行請求。
執行局派出聯點幫扶團隊,與法庭干警組建工作小組。近半個月時間里,執行干警5次上門,沒有簡單采取強制措施,而是耐心與于某溝通,了解她的實際困難:移栽果樹工作量大,丈夫外出務工,她一人難以承擔;臍橙樹是全家重要經濟來源,移栽后成活率無法保證,收益勢必受影響。
為打消于某顧慮,執行干警協調當地政府和村委會組織人手,共同幫其騰退土地、移栽臍橙樹。執行現場采取人工與挖機結合的方式,盡可能減少對臍橙樹的損傷,于某也主動配合,將挖出的樹苗搬運到自己的地塊種植。
這一案件的成功解決,得益于石門法院“法庭+執行”聯動機制。人民法庭處于化解基層矛盾、服務鄉村振興的最前沿,但石門法院五個法庭多數位于山區,管轄范圍大、工作人員少,執行辦案力量薄弱,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針對這一現狀,石門法院執行局創新推行“聯點結對一幫一”模式,強力整合院內執行資源,推動執行力量下沉,充實法庭執行戰力。法院選派執行局5個辦案經驗豐富、人員配備齊全的團隊,分別與5個人民法庭結對,精準幫扶,激活司法為民的“末梢神經”。
結對團隊不僅對法庭執行難點進行指導、提供解決方案,還根據繁簡分流原則,將部分疑難復雜案件移送至執行局辦理,有效減輕法庭壓力。各結對團隊每月定期下沉法庭3-5天,根據法庭摸排的線索和重點疑難案件,開展集中執行行動,短期內快速消化一批案件。
今年6月27日,石門法院啟動“夏日風暴”集中執行行動,舉全院之力在全縣范圍內分區分片開展集中執行。依托各法庭前期摸排基礎與協同行動,周末兩天共摸排案件197件,其中執行完畢49件,達成執行和解54件,強制拘傳31人,司法拘留8人,執行到位金額349.78萬元。
推進“執破融合”
打通企業“退出再生通道”
“收到破產決定書后,被執行人態度發生了180度大轉彎,主動來找我們和解了!”在今年執結的鄧某與石門縣某合金鋼鑄造廠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鄧某對石門法院“執轉破”機制的效果贊不絕口。
此前案件未移送破產階段時,石門縣某合金鋼鑄造廠法人代表一直未露面。但在收到法院移送破產決定書后,主動與法院取得聯系,要求與申請人和解。目前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初步和解。
這一案例是石門法院推進“執破融合”工作的典型成果。
妥善處理企業破產案件對于優化資源配置、促進轉型升級、維護社會穩定至關重要。“執行部門移送破產案件后通常產生三種積極效果:一是涉案企業仍想生產經營而主動提出還款要求;二是如有資產盤活可能,引入企業進行破產重整,可讓有挽救價值的企業獲得新生;三是對于已資不抵債且負責人未能主動出面解決問題的公司,引入清算機制,清理‘僵尸企業’。”該院執行局副局長譚澤宇說。因此,執行局加強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的有效銜接,對有破產可能的案件,做到“應移盡移”。
破產案件需要雙方當事人一方申請方可移送。針對當事人對破產制度的誤解和恐懼,石門法院執行局加強破產含義解釋工作。今年來,全院共受理破產案件11件,其中1件為被執行人自行申請,其余10件均為執行部門移送,目前11件均已被法院破產庭受理。
為凝聚破產處置工作合力,石門法院還積極構建“府院聯動”大格局,聯合縣政府相關部門定期召開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機制聯席會議,共同為企業破產難題“會診開方”。有效解決了破產審判中涉及的企業注銷、職工安置等難點堵點問題。
三年來,石門法院已成功移送“執轉破”案件24件,推動24家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或重整程序。
征程萬里風正勁,重任千鈞再出發。未來,石門法院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鞏固拓展執行攻堅成果,不斷提升執行工作現代化水平,努力讓公平正義在“最后一公里”加速抵達。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卓萌 張展
編輯: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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