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看似“證據不足”的性侵案,最近因最高人民法院的通報引發全網關注。
2022年10月5日晚,17歲女孩吳某某在母親離家后,被繼父張某性侵并錄制視頻。
當時她沒有激烈反抗,沒有明顯傷痕,甚至案發后一度沉默,導致強奸證據不足案件一直沒有結案。
但法院最終認定:“不敢反抗”就是違背意志的證明,如今繼父張某終于被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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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聲受害者
此案的特殊性在于,張某的施暴手段并非單純暴力,而是精神控制與暴力威脅的交織
吳某某與繼父共同生活期間,多次目睹張某對母親實施家暴,甚至親耳聽到張某炫耀“曾因故意殺人被判刑”。
這種長期籠罩的恐懼,讓她在遭遇侵害時陷入大腦在極度恐懼下停止思考,身體無法做出反抗,或者說不敢做出反抗。
案件審理中,檢察機關引入未成年人心理專家對案發視頻進行分析。
圖片來源網絡,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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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出:吳某某的行為完全跟隨張某指令,符合家暴情境下的創傷應激反應。
受害者的‘順從’是極端恐懼下的生理本能,而非自愿。
這一專業意見,徹底推翻了“不反抗即同意”的陳舊認知。
精神控制也是暴力,家庭暴力的實質是控制。張某通過展示前科、施暴記錄營造恐懼感,使吳某某處于“生活依賴與精神控制”的雙重弱勢地位。這種無形壓迫,與拳腳相加同屬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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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忍的代價
此案背后更值得警惕的是,家暴從來不是孤立行為。
家暴引發的惡性犯罪中,長期受暴者“以暴制暴”占比顯著
例如一起典型案例中,女性因不堪多年家暴殺害丈夫,雖被從輕處罰,但家庭已破碎。
本案中,張某從毆打妻子到性侵繼女,正是暴力升級的典型軌跡。
正如判決書所指:“施暴者利用強勢地位,使受害者因恐懼而屈從。”
若早期對張某的家暴行為有效干預,或許能避免后續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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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萬一遇到了家暴,我們首先要考慮的是自己的安全,保護好自己不受傷,在情況危急時,盡快逃離現場,避免與情緒激動的施暴者發生正面沖突。
毫不猶豫地立刻撥打110報警,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警察有責任出警制止暴力,調查取證,并可根據情節對施暴者出具告誡書或給予行政處罰。
如果因家暴暫時無法回家,可向當地民政部門、婦聯尋求幫助,他們可以提供臨時庇護場所
(本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1月21日發布的反家暴典型案例撰寫,事實來源詳見最高法公告及司法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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