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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學》2025年第5期要目
【主題研討:社會治理研究】
1.向上發展:低空產業外部治理框架構建研究
陳雨
2.“交換旅游”法律風險及應對機制
徐穎
3.人民法庭參與社會治理的問題審視與路徑創新
蘇幸
【實務專論】
4.走出邏輯誤區: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實踐檢視與路徑糾偏
錢小軍、高峰
5.職務侵占罪的要素解構與司法認定
康贊
【論文】
6.刑法教義學對刑法解釋學的超越
——從概念論、目標論到方法論
馬榮春、張紅梅
7.先行先試立法的制度建構及其反思
袁陽陽
8.公權力:公辦醫衛單位監察對象認定標準之體系闡釋
付大峰、單一鳴
【青年專論】
9.論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的法律救濟
湯晨旸
10.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的完善路徑研究
徐蘭虎
【主題研討:社會治理研究】
1.向上發展:低空產業外部治理框架構建研究
作者:陳雨(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低空經濟研究院)
內容提要:在現代社會“向上發展”的過程中,低空產業對生產、投資和消費的牽引作用正逐步顯現,并由此成為科技革命4.0時代賦能社會經濟增長的全新抓手。作為一種新型空間經濟形態,低空產業在為經濟發展帶去機遇的同時,也為公共治理創新和空間資源分配帶去了挑戰。為推動低空規劃、低空場景和低空技術三項基礎要素與社會治理相適配,全社會亟須通過一個外部框架重塑其對空域的認知體系與實踐方式。重塑的過程應以“發展優先”為價值導向,在“低空為民”和“低空協同”兩大原則的指導下,明確戰略規劃、改革空域管理、完善產業促進、落實全面監管,逐步塑成“天地人”一體協同的低空治理新格局。
關鍵詞:低空產業;通用航空;無人機;社會治理
2.“交換旅游”法律風險及應對機制
作者:徐穎(西安財經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交換旅游”模式有利于降低旅游成本,促進經濟發展和閑置資源共享,符合綠色發展、低碳發展的要求,但交換雙方及平臺法律性質不明確導致法律適用困難,相關主體的人身、財產權益難以保障,信息不對稱易引發糾紛。目前“交換旅游”尚處于萌芽階段,規模較小,根據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和比例原則的權衡,不宜出臺專門的法律對其進行規制。應從現有法律制度中尋求解決路徑,在明確主體、平臺法律性質的基礎上,適用侵權法規則維護人身權益,參照租賃合同規則維護財產權益。引入信用機制減少信息不對稱,同時發揮行業自治組織的作用,多措并舉,促進“交換旅游”行業健康發展。
關鍵詞:“交換旅游”;人身權益;財產安全;信用機制;行業自治組織
3.人民法庭參與社會治理的問題審視與路徑創新
作者:蘇幸(吉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社會治理一直以來都是中國發展的重要課題,基層社會治理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治國安邦,重在基層。城鄉基層是社會治理的起點和中心,而人民法庭作為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和組成部分,是司法服務基層治理的最前沿。但目前由于各方面的限制和影響,人民法庭參與社會基層治理受到多方面的現實挑戰,主要表現為職能定位不清晰、協調機制不完善、實際效果不明顯等問題。對此,按照問題導向的研究要求,人民法庭所承受的治理功能如何在新時期煥發出新的作用,如何立足本職參與社會基層治理,并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推廣至基層治理是目前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具體需要從重構巡回審判的功能定位即重點加強立法和相關配套制度的建設,加強與基層組織的常態化溝通協作,充分調動法官積極性和創新訴源治理的實施路徑,即全力推進融入多元治理格局、夯實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社會基礎兩大維度進行路徑創新。
關鍵詞:社會治理;基層治理;人民法庭;巡回審判;訴源治理
【實務專論】
4.走出邏輯誤區: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實踐檢視與路徑糾偏
作者:錢小軍、高峰(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
內容提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作為我國當前犯罪治理的基本國策,旨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權、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經實踐檢視發現該政策之適用存在“寬嚴割裂”之機械二元論、“輕罪寬、重罪重”之傾向性偏差、“法律藩籬突破”之刑事政策泛化等誤區,有礙價值之實現與功能之發揮。通過在法理與哲理層面、立法與司法層面、法律與政策層面等多維度審視與反思可知,存在“濟”之哲理邏輯與辯證思維缺乏考量、盲設輕罪導致“過度刑法化”與司法供給不足、刑事政策與刑事法律之規范體系構建缺位的情況。為匡正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之適用現況,需樹立刑事立法司法一體化的寬嚴相濟理念,既把握“寬”的主基調,調控司法“出罪口”,又注重“嚴”的規范性,限定立法“入罪口”;優化契合規制與謙抑之平衡理念的司法裁量標準,根據法律體系范疇、語義射程、邏輯規則架構靈活運用目的解釋等法律解釋方法;保障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規范化之綜合治理效果,明確該政策以基本原則形式納入法律規范,同時逐步探索犯罪預防配套措施,以積極回應民眾對安全感之訴求,科學配置與充分利用有限的司法資源,預防違法者再犯罪。
關鍵詞: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立統一;自由裁量;法律解釋
5.職務侵占罪的要素解構與司法認定
作者:康贊(天津市人民檢察院)
內容提要:職務侵占罪在司法認定中面臨著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解決這些難題的關鍵,在于重新解構職務侵占罪構成要件要素的內涵和外延。“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應當具有主體的組織管理性、財產的外在獨立性以及單位意志的表征性。“單位工作人員”的認定應強調工作從屬性關系,需要根據行為人在單位從事的實際工作和是否存在實質工作關系來進行判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其實質是利用對單位財物的控制支配地位,只有當行為人同時、遞進地滿足基于從事工作獲得對單位財物的控制支配地位和利用控制支配地位實施非法占有行為的兩個判定條件時,才能認定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本單位財物”從權利屬性的類型來看,既包括單位所有的財物,也包括單位占有的財物。針對掛靠和承包情形,要對“本單位財物”的權屬關系進行實質判斷。“本單位財物”包括現存財物、財產性利益以及預期可得利益。
關鍵詞:職務侵占;要素解構;犯罪主體;職務便利;本單位財物
【論文】
6.刑法教義學對刑法解釋學的超越
——從概念論、目標論到方法論
作者:馬榮春、張紅梅(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學院,連云港市東海縣人民檢察院)
內容提要:刑法教義學是對刑法解釋學在概念、目標和方法等方面的應然超越。在與刑法解釋學概念有所區別的基礎上,刑法教義學應被重新定義,即刑法教義學是將事物的正當合理性作為價值準則,先建構刑法規范以形成刑法立法,后展開刑法規范以解決刑法適用問題的規范刑法學。與其新的定義相對應,刑法教義學將理性立法作為先行目標,而將公正司法作為后續目標。在與刑法解釋學的方法論有所區別的基礎上,刑法教義學的方法論可提煉為“交叉學科論”。只有承認與刑法解釋學在概念論、目標論和方法論上的差別,刑法教義學才能在走出刑法解釋學之后獲得自身的長足發展。但刑法教義學對刑法解釋學的超越并非徹底擯棄,而是“承繼”中有所“拓展”或“包含”中有所“提升”。因此,刑法教義學對刑法解釋學的超越是規范刑法學的一種內在運動,從而是規范刑法學的自我發展與自我完善。最終,刑法教義學的長足發展就是規范刑法學的長足發展。
關鍵詞:刑法教義學;刑法解釋學;正當合理性;目標論;方法論
7.先行先試立法的制度建構及其反思
作者:袁陽陽(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學分社)
內容提要:先行先試立法是應對當代中國法治與改革之間的緊張關系的重要制度機制,對于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先行先試立法并不限于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法律部分規定這一種立法形式,而是包括“填補—授權型”“變更—授權型”“填補—職權型”“變更—職權型”四個類型。在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上,只有把先行先試立法的形式用足用好,才能更好地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導、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需要進一步完善先行先試立法制度,包括完善先行先試立法失效制度,建立先行先試立法評估制度,完善先行先試立法轉化制度,從而不斷推進先行先試立法的規范化,筑牢改革的法治之基。
關鍵詞:先行先試;試驗性立法;授權立法;職權立法
8.公權力:公辦醫衛單位監察對象認定標準之體系闡釋
作者:付大峰、單一鳴(西南政法大學紀檢監察學院,重慶市紀檢監察理論與實務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實踐中對于公辦醫衛單位中哪些人員屬于監察對象意見不一,主要是因為對監察法上“從事管理的人員”的理解存在分歧。監察法將監察對象范圍確定為“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為此,應將“行使公權力”作為入圍要件來對公辦醫衛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及其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管理活動對應進行區分解釋,厘清其具體所擁有和行使公權力的類型、權力運行的形態和邊界,并將其所擁有的國有資產使用和監管權限、醫療資源掌控優勢、公共價值認同以及所具有的社會影響力等作為考量因素,以“依法履行公職+公職人員身份+公共事務+國有資產”為內容要素來確定“行使公權力”的內涵和外延,以實現對公辦醫衛單位監察對象的精準認定。
關鍵詞:公辦醫衛單位;監察對象;行使公權力;從事管理;國有資產
【青年專論】
9.論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的法律救濟
作者:湯晨旸(清華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裁判實踐常以民事行為能力規則處理未成年人直播打賞問題,這不僅在未成年人以本人賬戶打賞時意義有限,亦在其冒用他人賬戶時有違意思表示解釋原則。解釋論構造上,保護未成年人、兼顧直播平臺與家庭利益應作為處理本問題的法政策考量。認定打賞人的身份對返還打賞款項及賠償平臺損失具有重要法律意義,并應以打賞賬戶信息與款項來源作為識別依據:未成年人作為行為人時,款項返還適用法律行為效力瑕疵的清算返還規則;若被冒名人作為行為人,則適用不當得利規則。平臺無法就交易機會主張賠償,僅得就實際成本向有財產未成年人、有過錯的被冒名人或未成年人監護人主張賠償。若平臺未注意到異常打賞,則構成過失。未成年人對打賞道具不負折價補償義務。
關鍵詞:民事行為能力;冒名行為;返還;締約過失;監護人責任
10.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的完善路徑研究
作者:徐蘭虎(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
內容提要: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的增改是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改的重要內容之一。理論結合實踐進行制度檢視,當前的行政處罰聽證制度呈現出一定程度的功能定位泛化、適用范圍模糊、規則流于形式以及法律效果不明等問題。通過準確錨定功能目標,逐步明晰適用范圍,補充強化程序規則,充分厘清法律效果,不斷完善行政處罰聽證規則,能夠更好發揮行政處罰聽證制度的爭議實質性化解功能。
關鍵詞:行政處罰;行政聽證;行政裁量;爭議化解
《南海法學》是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出版的海南省的法學類學術期刊(刊號CN46-1086/D),由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主管,海南省法學會、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主辦。本刊關注法學理論前沿問題,聚焦法治熱點事件,關注重大現實問題,展現法學理論的最新研究成果,為法治中國、法治海南建設及南海依法治理提供智力支持。
責任編輯 | 王睿
審核人員 | 張科 張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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