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祁東縣“平安玉合”街道的“游街式檢討”視頻引發輿論嘩然。一名當地居民因與消防清查的社區工作人員發生沖突,被要求在網絡上公開手持紙片檢討,其畫面被制作成“現身說法”視頻廣泛傳播。這一事件不僅暴露了基層治理中法治意識的淡薄,更引發了社會對公民人格尊嚴與法治底線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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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溯:“游街示眾”式治理的現代演繹
據視頻內容顯示,涉事男子在“玉合街道綜治中心”的背景板前,手持檢討材料進行公開致歉。視頻配文強調“辱罵毆打必訓誡,莫把沖動當能耐”,并將其定性為“配合街道、社區開展工作是每個公民應盡義務”的“普法宣傳”。然而,這種將個體過錯通過網絡“示眾”的方式,本質上是傳統“游街示眾”羞辱式懲戒的現代變種。
事件的導火索是該男子與社區消防清查人員的沖突。但無論沖突性質如何,對公民的懲戒必須遵循法律程序。《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更禁止以公開羞辱的方式實施懲戒。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清晰界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祁東此次的“游街式檢討”,既無法律授權依據,又在事實上踐踏了當事人的基本權利,是典型的權力越界行為。
法治叩問:基層治理不能失守文明底線
在現代法治社會,“以法律為準繩”是治理的核心要義。基層治理需要情理法結合,但絕不能回歸“游街示眾”的舊時代。這種治理方式看似“高效”“震懾力強”,實則是對法治精神的背離,對公民尊嚴的傷害。
從法律層面看,即便涉事男子的行為構成違法,也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責,通過公正的法律程序確定責任與處罰,而非由基層部門以“普法”之名行“私刑”之實。將個體的過錯公開晾曬,不僅違反了行政處罰的法定程序,更涉嫌侵犯公民的名譽權、人格權,與現代法治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
從治理邏輯看,這種“羞辱式懲戒”或許能在短期內形成威懾,但長期來看會激化社會矛盾,損害政府公信力。基層治理的目的是維護秩序、化解矛盾,而非制造新的對立。當治理手段突破了法治與尊嚴的底線,其本身就成為了對法治秩序的破壞。
鏡鑒與反思:讓普法真正走在法治軌道上
該事件也為各地基層治理敲響了警鐘:別讓普法短視頻變成違法的大舞臺。在新媒體時代,普法宣傳的形式可以創新,但絕不能以犧牲法治原則和公民權利為代價。
一方面,地方職能部門需強化法治意識,明確權力的邊界。任何治理行為都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尊重公民的基本權利,這是現代政府治理的基本準則。另一方面,社會也應形成對“羞辱式治理”的零容忍共識,一旦發現此類行為,應通過法律途徑和輿論監督予以糾正。
湖南祁東“游街式檢討”事件是一個警示,它提醒我們:法治社會的建設,不僅需要完善的法律體系,更需要每一個治理者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對公民尊嚴保持基本尊重。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基層治理的法治化、文明化,讓法治底線牢不可破,讓公民尊嚴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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