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正式下發,備受投資者關心的多個問題,征求意見稿都給出了答案。
比如,基金高管及基金經理的跟投問題,《指引》給出了明確的說法。《指引》規定,在持基跟投上,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應當將不少于當年全部績效薪酬的30%購買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購買權益類基金不得低于60%;基金經理應當將不少于當年全部績效薪酬的40%購買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無權益產品的除外。很顯然 ,《指引》的這一規定是值得肯定的。
不過,對于基金經理的績效薪酬考核,《指引》給出的大方向無疑是正確的,但具體考核標準還需要進一步細化。
根據《指引》規定,基金經理績效薪酬與基金業績強掛鉤。過去三年產品業績低于業績比較基準超過十個百分點且基金利潤率為負的,其績效薪酬應當較上一年明顯下降,降幅不得少于30%;低于業績比較基準超過十個百分點但基金利潤率為正的,其績效薪酬應當下降;低于業績比較基準不足十個百分點且基金利潤率為負的,其績效薪酬不得提高;顯著超過業績比較基準且基金利潤率為正的,其績效薪酬可以合理適度提高。
就總體原則來說,《指引》規定的上述業績強掛鉤辦法是合理的。但有兩方面的問題是需要考慮的。一是要考慮到有的基金經理的業績特別差的情形,業績低于業績比較基準不只是超過了十個百分點,甚至是超過了二十個百分點、三十個百分點。二是對績效薪酬的考核標準不能模糊不清,給執行者留下漏洞。比如,“其績效薪酬應當下降”這種說法就是模糊不清的,應該給出更明確的說法。也正因如此,《指引》對基金經理績效薪酬的考核就需要進一步細化。
![]()
首先是增加業績特別差的考核情形。比如,基金業績低于業績比較基準超過二十個百分點、三十個百分點的,如果基金利潤率負的,基金經理的績效薪酬,較上一年降幅不低于50%與80%。如果基金利潤率為正,則基金業績低于業績比較基準多少個百分點,基金經理的績效薪酬就降低多少個百分點。
其次是增加基金業績低于業績比較基準不低于十個百分點的考核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基金利潤率為負,則基金經理的績效薪酬較上一年減少20%;如果基金利潤率為正,則基金經理的績效薪酬降低10%。這一標準的明確,也解決了《指引》中提到的“低于業績比較基準不足十個百分點且基金利潤率為負的,其績效薪酬不得提高”的情形。
其三是進一步細化《指引》規定的過去三年產品業績低于業績比較基準超過十個百分點的績效薪酬考核情形。《指引》規定,低于業績比較基準超過十個百分點但基金利潤率為正的,其績效薪酬應當下降。這個標準顯然有些模糊,需要進一步具體化。其具體的下降標準可定為,基金業績低于業績比較基準超過多少百分點,基金經理的績效薪酬就下降多少個百分點。這樣的考核標準較之于“績效薪酬應當下降”的說法更容易在現實中明確執行。
此外,對于基金業績超過業績比較基準且基金利潤率為負的這一情形,也有必要作出相應的規定。根據《指引》的規定,基金業績顯著超過業績比較基準且基金利潤率為正的,其績效薪酬可以合理適度提高。但如果基金利潤率為負呢?對此,《指引》可以作出明確規定,只要基金利潤率為負,則基金經理的績效薪酬不得提高,避免基金虧錢、基金經理拿獎金情況的出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