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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
外甥大年初二理發,當晚舅舅車禍去世,舅媽以“正月理發死舅舅”為由,控告外甥,索賠100萬。
這條新聞,今天流傳甚廣。
據媒體報道,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舅舅車禍的原因,是酒駕導致意外,與劉某理發無關;“正月理發死舅舅”的說法,源自清朝時期漢人思念明朝,是“思舊”的諧音,最后演變成了“死舅”的顧忌。民間習俗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應該弘揚符合社會發展進步的習俗,不能上升到道德層面綁架他人。法院依法駁回舅媽的訴訟請求。
01
對于這起案例,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難以置信”。
畢竟,“正月剃頭死舅舅”之說,即便不算迷信,也只能看作民俗禁忌,無法經事實與科學的驗證。換句話說,你可以“信其有”,但以此為由進行起訴,把一個人的死亡歸咎于另一個剃頭發,一本正經地鬧到法庭之上,那就非常可笑了。
02
情節實在過于荒唐,以至于,不免讓人懷疑其真偽。
檢索發現,這則新聞報道的原始出處,是CCTV-12《法律講堂(生活版)》2024年2月18日播出的節目——《年關說案|外甥理發成被告》。講述人名叫楊波,男,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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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波口述介紹道,該案發生于2022年的大年初二。但是,視頻字幕寫的是2002年。考慮到,前面的字幕,就連楊波讀音的錯誤都進行了糾正,那么,且以字幕為準吧。
至于案件發生地,楊波只說了“某地”,沒有給出具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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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裁判文書網”是2013年上線的,2002年的判決文書是沒有“上網”的。加之,案件地點含糊,該案的真實性,從公開渠道就更難以查證了。
03
姑且就相信央視,相信這位律師。
但即便“外甥正月理發成被告”是真,仍有個疑問恐怕也繞不過去——如此荒唐的案件,為什么能夠鬧上法庭?
可以注意到,據報道,法院駁回了“舅媽”的訴訟請求。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經審理后,發現原告請求法院保護的實體權利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因而對其請求不予支持的司法行為。
也就是說,對于“舅媽”的起訴,法院受理、立案了。
但《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條件包括:(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外甥正月剃頭,舅舅死亡,二者明顯科學的因果關系。當事人以“外甥正月剃頭導致舅舅死亡”為由發起訴訟,“事實理由”層面立不住。
即便外甥心懷故意,有意利用“正月剃頭死舅舅”的民俗說法,給對方制造心理壓力,這場糾紛怕也只能劃歸到道德領域,它屬于法院受理的范疇嗎?
即便說,在受理階段,法院主要進行形式審查。但在接下來的立案環節,按規定,法院應對已受理的材料進行進一步審查。為什么依舊選擇了立案呢?
這起案件最終進入審理流程,真的合乎相關程序規定,真的合理,真的有必要嗎?就算法院想“以案普法”,但是否又有其他更好的方法途徑呢?
04
中華大地,廣袤遼闊。有些角落,有些人,的確沒有走出蒙昧。但當下,已是2026年,大眾的法律素養已大幅進步。發生于2002年的“外甥正月理發成被告”案,作為普法素材的現實價值恐怕相當有限了。
但是,該案當時為什么“一路綠燈”?對于明顯缺乏事實依據的起訴行為,法院是否應當盡早予以“攔截”?如今,面對類似的不合理訴訟,法院會如何進行處置?現行司法制度能否有效遏制“濫訴”行為,不讓有限的司法資源被浪費?這些問題或許依舊值得關注與討論。
“外甥正月理發成被告”很荒誕,但這出鬧劇能夠鬧上法庭,更加荒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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