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二,外甥去理發店理發,當晚舅舅遭遇車禍去世。舅媽控告外甥間接故意殺人,索賠100萬。
這是上海市總工會發布的一個真實案例。
舅媽在為舅舅辦完后事以后,找到一位大仙,大仙掐指一算,說正是因為外甥明知當地有“正月理發死舅舅”的習俗仍然去理發,導致舅舅生悶氣,晚上出去喝酒,因此發生車禍。
于是舅媽去公安機關控告外甥間接故意殺人。公安機關當然沒有立案。轉頭舅媽就把外甥告上法庭,要求外甥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索賠100萬元。
當地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舅舅車禍的原因是酒駕導致,與外甥理發無關。“正月理發死舅舅”的說法實際源自清朝時期漢人思念明朝,是“思舊”的諧音,最后演變成了“死舅舅”的顧忌。民間習俗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應該弘揚符合社會發展進步的習俗,不能上升到道德層面綁架他人。最終,法院依法駁回了舅媽的訴訟請求。
你們所在的老家是否有這種習俗?你是否認同“正月理發死舅舅”這種說法?你在正月里理過發嗎?你又是如何看待法院的這個判決?請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