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酒駕從不是小事,而是拿自身與他人生命豪賭的危險行為。可總有駕駛人無視交通法規,被僥幸心理裹挾、因一時放縱失控,在酒精麻痹神經后執意駕車,于夜色中肆意踐踏安全底線。而悲劇發生的瞬間,從來都不是偶然。霍爾果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曝光一起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案例,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案例回顧
2026年3月3日3點48分許,曼某駕駛新F7***0號小型普通客車沿霍爾果斯市蘇州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蘇州路三優半導體公司門口路段處,受酒精影響,曼某視線模糊、反應遲緩,車輛操控失控,徑直撞上路邊停靠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巨大的沖擊力致使車輛擋風玻璃及右前側車窗碎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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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第一時間報警。霍爾果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在對曼某開展呼氣式酒精檢測時,結果為24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隨即依法將其帶至醫院抽血送檢。目前,案件正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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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二款明確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血淋淋的案例、沉甸甸的法條
只為敲響安全警鐘
霍爾果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希望廣大駕駛人深刻認清
酒駕醉駕的致命危害
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與法律責任意識
將“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刻入心中、踐行于行,敬畏生命、嚴守規則
平安出發,平安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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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邊關利劍
編輯丨楊鵬飛
初審丨劉強
二審丨郭振、燕勤
簽發丨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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