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主席吳清在出席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經濟主題記者會答記者時表示,著力強化對新型業務的監管,其中提到要突出公平性原則,深化細化高頻量化交易的監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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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交易是近年來廣大投資者非常關心的一個焦點話題,隔三差五就有投資者呼吁加強對量化交易監管,甚至取消量化交易。因此,這一次證監會主席吳清在“兩會”上表示要深化細化高頻量化交易的監管,這是順應了投資者的呼聲,同時也順應了市場發展的需要。
最近幾年是量化交易在A股市場快速發展時期。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有私募量化機構1800余家,公募量化機構200余家。其中公募量化機構的管理規模達到了2.1萬億元。而量化交易的頻繁出現,也將量化交易的弊端暴露在了市場的面前。
首先是量化機構的發展背離了管理層發展機構投資者的初衷。管理層發展機構投資者的目的,就是為了穩定市場,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尤其是最近幾年,管理層一直把引導中長期資金入市作為日常監管的一項重要工作。但量化交易是一種高頻交易,是一種高度投機的交易模式。而且量化機構也是市場砸盤的主要力量,成為危及股市穩定的重要因素。
其次,量化交易嚴重損害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一方面是量化交易通過不停地掛單、撤單來誤導投資者,讓投資者上當受騙;另一方面量化交易的盈利,來自于對投資者的收割,尤其是對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收割,中小投資者成了量化機構收割的“韭菜”。
其三,量化交易有操縱市場的嫌疑。量化交易每秒報單數百筆,每日報單數萬筆,這明顯是在特定的時間內,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進行市場操縱,因此量化交易方式本身就有操縱市場的嫌疑。
也正因如此,深受量化交易之害的投資者呼吁加強對量化交易監管,甚至要求取消量化交易,這就不難理解了。管理層能夠聽從投資者的呼聲,進而決定采取措施,深化細化高頻量化交易的監管,這是值得肯定的。那么,如何深化細化高頻量化交易監管呢?本人建議不妨參照國際市場上的成熟做法,來對量化交易進行從嚴監管。
一是嚴格高頻量化交易的認定標準,將高頻量化交易的認定標準從目前的每秒≥300筆或單日≥2萬筆,降低到每秒≥15筆;并且明確禁止“幌騙”,規定每筆報單必須留存最低時間不少于50微秒,防止極端瞬時撤單。
二是對高頻交易賬戶的撤單比例作出規定。比如,規定每個高頻交易賬戶每秒撤單筆數不得超過15筆,每個高頻交易賬戶每日的撤單率不得超過15%,避免高頻量化交易用不停的掛單、撤單來誤導市場,誤導投資者。
三是對觸發高頻量化交易的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目前A股市場對高頻量化交易的監管較為寬松,量化機構即便觸發高頻量化交易,多以重點監控、警告、限制交易為主,進行處罰、取消交易資格的案例很少,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更為少見。為此,要深化細化對高頻量化交易的監管,就必須加大對觸發量化交易者的處罰力度,只要觸發量化交易,就應作出懲罰性處罰,其處罰標準可參照操縱市場行為來執行,對于情節嚴重的,不僅要賠償投資者損失,而且還要追究刑事責任,面臨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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