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證監會發布了2025年執法情況綜述,全年查辦違法違規案件701起,罰沒金額154.74億元,142人被市場禁入。
從案發領域看,內幕交易案件和信息披露違法案件最多,分別為218起和200起,操縱市場案件位居第三,共計85起。與2024年相比,信息披露違法案件數量同比下降19.68%,同時,伴隨交易活躍,交易違法類案件數量有所增長,內幕交易案件數量同比增長22.47%,操縱市場案件數量同比增長19.72%。
從對違法案件的查處來看,操縱市場案件無疑是嚴懲的主要對象。2025年,證監會嚴查重罰惡性操縱案件,查辦操縱市場獲利超億元案件19起。其中對余某控制大量賬戶連續買賣、對倒交易的操縱市場行為罰沒10億余元;對彭某某開發使用程序化交易工具,通過連續買賣、虛假申報撤單的操縱行為罰沒4億元,對何某某"封漲停"式操縱行為罰沒2.84億元。
從證監會對操縱市場案件作出的處罰來看,其處罰力度顯然是較大的,較好地體現了對操縱市場行為的嚴懲,其中對余某罰沒10億余元,是2025年對個人違法行為的最高罰沒懲處。根據證監會今年1月9日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余韓案作出的處罰,余韓操縱"博士眼鏡"違法所得為510,892,270.94元。為此,證監會作出的處罰是:沒收余韓違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處以510,892,270.94元的罰款,罰沒總額共計10.22億元。這個金額與證監會發布的《2025年中國證監會執法情況綜述》中提到的對余某罰沒10億余元較為一致,不排除這里的"余某"就是余韓的可能。
監管部門嚴懲操縱市場的違法行為是很有必要的。正如《2025年中國證監會執法情況綜述》中所表述的那樣,操縱市場行為嚴重擾亂市場公平公正交易秩序,損害投資者權益,非法牟取暴利。也正因如此,證監會對余某一案作出10億余元的重罰大快人心。
不過,在嚴懲操縱市場行為的同時,監管部門不應放任量化交易逍遙法外。目前對量化交易,允許每秒申報/撤單不超過300筆,或單日不超過20,000筆。而即便是超過了這一規定,也缺少嚴厲的懲處措施。而對比操縱市場行為,量化交易其實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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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操縱市場,當事人通常需要通過多個賬戶來進行操作。比如,在余韓操縱案中,余韓就動用了67個賬戶來交易"博士眼鏡"股票。而量化交易根本不需要動用這么多的證券賬戶,只需要動用一個賬戶來交易就行。比如,每秒申報299筆交易,每日申報19999筆交易,這根本就不需要多個賬戶來進行。而這種每秒299筆的交易,即便是動用67個賬戶,在人工操作下也是難以實現的。因此,就操縱市場而論,量化交易的效率遠高于人工操作,其集中資金操縱的優勢更為明顯,這也意味著量化交易更能擾亂市場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不僅如此,在量化交易每秒不超過300筆的申報中,還包括了撤單數量,完整的表述是每秒申報/撤單不超過300筆。這意味著量化交易可以不停地申報與撤單,其撤單比例沒有明確的限制。這也意味著量化交易是可以不停地申報,然后撤單,然后繼續申報,然后又繼續撤單,如此循環反復,這就意味著量化交易可以通過不停地申報、不停地撤單來誤導投資者,從而達到收割投資者的目的。而這種幌騙較之于余韓動用多個賬戶來誤導投資者更加赤裸裸,是赤裸裸地誤導投資者,是赤裸裸地操縱市場。因此,在嚴懲操縱市場行為的同時,必須嚴懲量化交易,不能放任量化交易逍遙法外。
讓投資者欣慰的是,《2025年中國證監會執法情況綜述》中也提到,對彭某某開發使用程序化交易工具,通過連續買賣、虛假申報撤單的操縱行為罰沒4億元。在這里,彭某某自行開發并使用程序化交易工具,通過連續買賣、虛假申報撤單等方式其實就是一種量化交易。這意味著彭某某進行量化交易受到了嚴懲,而且其交易行為也被定性為操縱行為。
不過,《2025年中國證監會執法情況綜述》并沒有提到彭某某具體交易的細節。而從罰沒4億元的金額來看,2025年只有彭海軍操縱市場案的罰沒金額與此最為接近。但彭海軍的定性是"當事人控制使用多個證券賬戶,通過拉抬、虛假申報、封漲停等手段影響多只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并不涉及程序化交易的問題,因此彭某某應不是彭海軍這位操縱案的主角。因此,彭某某如何通過自行開發并使用程序化交易工具,連續買賣、虛假申報撤單等方式來操縱市場,目前局外人還無從知曉。
局外人知曉的是,雖然彭某某通過自行開發的程序化交易工具,連續買賣、虛假申報撤單等方式來操縱市場受到了懲處,但目前市場上量化交易正盛,量化交易并沒有因此而受到影響,這是令廣大投資者深感失望的。既然監管部門嚴懲操縱市場行為,作為操縱市場效率更高的量化交易就不應放任其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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