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居者有其屋”計劃聞名世界,超過80%的居民都有自己的房子。
最近,有網(wǎng)友爆料:樓上漏水,她被迫搬去住酒店,一住就是95天,光住宿費用就花了1.3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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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友爆料:臥室持續(xù)漏水
樓上還不讓人進屋檢查
事情發(fā)生在新加坡惹蘭蘇丹一帶的布業(yè)中心。這棟建于1974年的老樓,是典型的商住兩用大廈。
住在樓下的小華,從2024年7月開始發(fā)現(xiàn)臥室持續(xù)漏水,而樓上的老德也承認,問題確實來自自家單位。
一開始雙方其實是有機會和平解決的。2025年7月,小華向分層地契局申請裁決,希望對方承擔維修、防水、家具損失以及住宿費用等。
2個月后雙方還曾調(diào)解并簽署協(xié)議,但老德拒絕讓小華請來的專家進屋檢查。
結(jié)果,這起本可以簡單解決的漏水問題,直接升級成正式糾紛,還鬧上了分層地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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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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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華自掏腰包住酒店95天
住宿費用超1.3萬新元
“戲劇性”的部分來了。
小華表示,由于漏水嚴重,她不得不從2025年1月到6月搬離家中,并選擇入住對面的四星級精品酒店,而且一住就是95天,光住宿費用就超過1萬3500新元!
不僅如此,她還提出了更多索賠,包括損壞家具、新購家具,以及“無法在家生活帶來的焦慮和失去居家樂趣”,全部加起來超過3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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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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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華大部分時間都在旅行
雙方各承擔一半酒店費用
但分層地契局在審理后,并沒有全盤接受這些說法。
首先是精神損失這一塊。小華提出8000新元的賠償,理由是漏水帶來焦慮、不便、生活質(zhì)量下降。
但地契局指出,她沒有提供任何醫(yī)療證明,也沒有證據(jù)顯示漏水如何具體影響生活。更關(guān)鍵的是,在所謂“被迫搬離”的這段時間里,小華除了住酒店,其余時間其實都在旅行。
再看酒店費用。地契局也沒有完全買賬。雖然承認漏水確實存在,但他們認為,小華并沒有說明為什么不能住在家里的其他房間,也沒有解釋為什么一定要選擇價格偏高的精品酒店。
最終,這筆酒店費用被判定雙方各承擔一半,也就是各付6759.7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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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德最終支付小華
1.7萬新元賠償
家具索賠部分,同樣被大幅削減。
比如,小華在漏水情況下還購買了一個99新元的“不防水”腳凳,這一點讓地契局直接表示“難以理解”。另外,她還花622.50新元買了一張臨時沙發(fā)床,但地契局認為,完全可以用對方已賠的3000新元更換床墊,再簡單做防水處理,根本沒必要額外花錢。
至于999新元的按摩椅,小華既沒有做好防護措施,也無法證明使用年限和保修情況,最后只獲酌情賠償300新元。
不過,這起案件也并不是完全“偏向樓上”。地契局明確指出,老德拒絕讓專家入屋檢查,是不合理行為。如果當初配合,這件事很可能早就解決了。
因此,小華請專家的4200新元費用獲得全額支持,同時老德還被要求自費聘請承包商進行防水維修,并進行蓄水測試。
綜合所有項目,原本索賠超過3萬新元,最終判決結(jié)果是:老德需支付小華1萬7459.70新元(包含律師費和相關(guān)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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