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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況
2023 年至 2024 年,趙某在冀北山區(禁獵區),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超 3000 只,同時收購他人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超 5000 只,涉案價值超 1800 萬元,通過全國性野味交易網絡銷售,非法獲利 720 萬元。最高檢數據顯示,非法狩獵兼收購案件占比超 30%,社會危害極大。趙某家屬聘請非法狩獵罪律師趙飛全辯護。
二、辯護過程
趙飛全律師聚焦三大核心辯護:1. 區分獵捕與收購責任,主張收購部分系他人獨立實施,責任應合理劃分;2. 對涉案價值提出異議,剔除重復計算、已死亡動物,核減金額 250 萬元;3. 協助趙某退繳大部分違法所得,繳納生態修復金 360 萬元,提交認罪認罰具結書。
三、判決結果
法院采納責任劃分、價值核減、部分退贓及生態修復意見,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 1440 萬元。
四、案例評析
本案為特大金額非法狩獵兼收購案件,專業的非法狩獵罪律師趙飛全通過責任精細化劃分、價值辯護、生態修復挽損,在法定刑幅度內爭取從輕。司法實踐中,兼收購案件量刑較重,退贓、修復是核心從輕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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