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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風車偶遇,成了一段相差13歲婚姻的開端;
熱戀沖昏頭腦,23歲小伙瞞著父母,將父母老宅拆遷換來的千萬房產99%份額拱手送給36歲妻子;
可婚后僅同居6個月,婚姻便走向破裂;離婚后,妻子手持99%產權證書起訴索財,聲稱“登記即有效”。
那么,這場荒唐鬧劇又會怎樣收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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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順風車牽線
故事的主角,是23歲的證券銷售劉亮(化名)和36歲的離異媽媽李琳(化名)。
兩人的緣分,開啟于2018年3月的一次普通順風車出行。
一次偶然的同路,讓年齡相差13歲的兩人迅速對彼此產生好感,僅僅相處一個月,熱戀中的兩人便決定步入婚姻殿堂。
2019年1月,兩人在沒有舉辦婚禮、沒有雙方父母見面見證、沒有任何婚前財產規劃溝通的情況下,匆匆領取了結婚證。
很遺憾,這場閃婚并沒有給雙方帶來幸福,反倒充滿了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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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初期,也不知道兩人到底是怎么想的,并未選擇共同生活,而是依舊居住在各自父母家中,只維系著“周末情侶”般的平淡關系。
甚至雙方的父母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壓根就不知道他們結婚了。
而事實證明,在結婚這種事情上,最好還是通知一下父母比較好,這不,劉亮就是因為瞞著父母栽坑里了。
劉亮的家庭雖然是典型的工薪階層家庭。可卻因為早年老宅拆遷,擁有兩套房產。
其中一套面積較大、位置較好的房產,市場價值近千萬元,一直登記在劉亮與父母三人名下,是全家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更是父母留給劉亮最堅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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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婚后不久,李琳以“孩子入學需落戶”為由,向劉亮提出了兩個要求:
一是將自己和孩子的戶口遷入劉亮家中;
二是在這套價值千萬的房產中增加自己的產權份額。
不得不說,戀愛中的人總是會昏頭的。
劉亮認為這是表達愛意的最佳時機,于是他不顧父母的潛在顧慮,反復勸說、軟磨硬泡,最終說服父母將這套房產先行過戶到自己個人名下。
2019年7月,父母簽署贈與合同,房產完成過戶。
緊接著,劉亮做出了一個讓父母震驚,也讓自己后悔終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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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他獨自前往不動產登記中心,將99%的產權份額登記在了李琳名下,自己僅保留1%的份額。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過戶產生的11.9萬余元稅費,由李琳自行支付。
在劉亮看來,這是一份沉甸甸的“誠意”,是對妻子的“表忠心”;但在精明的李琳眼中,這或許只是一份財產憑證。
而這份看似深厚的“愛意”,也并沒有換來期待的安穩婚姻。
無數血淋淋的事實證明,想要用金錢買到婚姻的人,往往只會淪為騙子眼中的肥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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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機盡顯
2019年底,在劉亮送出了價值千萬的豪宅之后,兩人終于決定同居,正式開始了共同生活。
唉,在此也屬實,是為這位年輕人感到悲哀。
真就是將一顆真心捧出,但奈何索托非人啊!
短短六個月后,年齡差距帶來的三觀沖突、生活習慣差異、育兒觀念分歧徹底爆發讓兩人矛盾重重,爭吵不斷,最終走向分居,婚姻的紅燈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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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玩味的是,在2020年9月,李琳率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且態度堅決。
而劉亮彼時還沉浸在挽回的念頭中,
加上雙方不符合法定離婚的硬性條件,所以,2021年1月,法院判決不予離婚。
但李琳并未罷休。
2022年2月,她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次沒有絲毫猶豫,態度決絕。
而這一次劉亮依舊試圖挽回,遺憾的是,人家壓根就沒把他當回事。
終于,2022年7月,經法院調解,兩人正式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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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令人細思極恐的細節出現了:
在這兩次長達兩年的離婚訴訟過程中,李琳自始至終都沒有提及任何關于財產分割的訴求。
無論是第一次判決不離婚,還是第二次調解離婚,她對這套價值千萬的房產只字未提。
而依舊沉浸在婚姻破裂悲痛中的劉亮,當時也并未察覺異樣,
他還以為,雖然自己的婚姻就這么不光彩地結束了,但好歹沒有讓父母的養老本給虧掉。
可事情哪有那么簡單,離婚還不到半年,李琳的真實目的就徹底暴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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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劉亮認為一切都已經塵埃落定結束后。
李琳手持那份登記著自己99%產權份額的不動產權證,第三次將劉亮訴至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
她的訴求簡單直接:按照登記份額,分割這套價值近千萬元的房產!
按照她的計算,她將拿走房產的絕大部分價值,劉亮及其父母將一夜之間失去安身之所。
這場訴訟,瞬間將劉亮一家推入了崩潰的邊緣!
確實,這換了誰都得崩潰!
可無論再怎么崩潰,該爭取的還是要爭取,于是乎很快雙方就各自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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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硬核判決
不出意外,庭審現場,雙方圍繞這千萬房產的歸屬展開了激烈交鋒,
而案件的核心爭議焦點在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大額贈予,是否必須完全按照產權登記份額執行?
- 原告李琳主張:房產證上的99%份額是劉亮自愿、合法登記的,屬于合法有效的贈予合同。
而物權登記具有公示公信力,既然登記了,自己就理應獲得對應份額,法院應當支持。
- 被告劉亮則辯解:自己當時年僅23歲,社會經驗不足,不懂房產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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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動產中心登記份額時,只是一時沖動,為了討好妻子、“表忠心”,并非真心要將父母的拆遷房絕大部分贈予妻子。
況且父母對此毫不知情,贈予的初衷是組建家庭,而非離婚分財。
那么,法院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并未采納李琳“按登記份額分割”的主張。并作出了極具分量的裁判理由,明確了婚姻贈予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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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贈予的目的性:因婚姻關系產生的贈予,區別于普通的商業贈予。
它通常帶有維系夫妻感情、組建穩定家庭、共同生活的特定目的。
這種贈予依附于身份關系,不能簡單粗暴地套用“物權登記即絕對有效”的規則。
2.貢獻度與來源認定:案涉房產系劉亮父母老宅拆遷所得,劉亮在拆遷時年僅11歲,對房產的取得無任何實質性貢獻。
而李琳婚后,既未出資購房,也未償還貸款,更未進行大額裝修,對房產價值沒有任何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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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存續實質:兩人婚姻雖名義上存續了三年半,但實際共同生活時間僅六個月,且未生育共同子女。婚姻關系又極不穩定,贈予的前提條件早已不復存在。
4.公平原則與公序良俗:若完全按照99%的登記份額分割,李琳將憑空獲得近千萬元財產,
而劉亮一家將失去唯一的住房,這顯然顯失公平,也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變相鼓勵了“借婚姻斂財”的行為。
基于公平原則,綜合考量房產來源、雙方貢獻度、婚姻持續時間等因素,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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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涉千萬房產歸劉亮所有。
2. 劉亮需向李琳支付房屋折價款50萬元(該金額包含李琳此前自行支付的11.9萬余元過戶稅費)。
3. 李琳需配合劉亮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將99%份額歸還。
一審判決后,李琳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堅持要求按登記份額分割財產。
而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場持續數年的房產爭奪戰,最終以法律的正義畫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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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劉亮的慘痛經歷告訴我們:愛情可以浪漫,但婚姻必須理性;表達愛意可以,但不能拿全家的未來去賭。
同時,也希望更多的人明白,婚姻的本質是感情與責任的結合,而非一場財產的交易。
愿所有人在步入婚姻殿堂前,都能守住這份理性,守護好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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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信息來源
南方周末: “閃離”后起訴分割千萬房產:“回歸婚姻本質的裁決”值得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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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千萬房產99%份額轉給妻子后遭“閃離”,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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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太心機!女子“閃婚”拿到千萬房產99%份額!閃離后起訴分割房產,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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