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起
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
(GA/T 2372-2026)
將正式全國落地執行!
此次新規告別以往 “只看駕駛時長” 的單一判定方式
從駕駛行為、生理狀態、生活軌跡三個維度立體認定疲勞駕駛
覆蓋全車型駕駛人
尤其強化客運車輛監管要求
為疲勞駕駛查處和事故調查提供清晰量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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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
這些情形應認定為疲勞駕駛
新規清晰劃定疲勞駕駛硬性認定標準,普通駕駛人、客運駕駛人分類界定,滿足任一情形即算疲勞駕駛:
a) 機動車駕駛人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h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min的;
b) 客運機動車駕駛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連續駕駛超過2h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min的;
c) 客運機動車駕駛人在24h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h的。
注:客運機動車駕駛人指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駕駛人。
注意!
事故中這類情況,也會認定疲勞駕駛
若道路交通事故中,駕駛人具備避險條件卻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經調查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樣可認定為疲勞駕駛:
a) 通過監測設備(包括但不限于視頻監控設備、腦電測量設備等)監測到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在事故發生前10min內出現生理疲勞閉眼或疲勞程度腦電波特征判斷數值小于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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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生理疲勞閉眼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因生理疲勞致雙眼瞼完全閉合,并持續2s以上的行為。
b) 對機動車駕駛人詢問/訊問結果證實其處于精神難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狀態仍駕駛車輛的;
c) 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出發前睡眠狀況和工作、飲食、用藥、生活等情況進行調查,證實存在表1列舉的一項或多項調查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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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實施,這些要點要牢記
對全體駕駛人而言,新規的落地不僅是交通法規的升級,更是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合規駕駛不再只是規避處罰的前提,更是守護自身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核心要求;
對交通管理部門而言,明確的認定標準、多元的取證方式,讓疲勞駕駛違法行為的查處更高效、更精準,進一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
6月1日新規正式生效
提醒每一位駕駛人
嚴格遵守駕駛規則
合理安排行車與休息時間
養成規范駕駛習慣
拒絕疲勞駕駛
讓每一次出行都平安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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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身邊的駕駛人朋友
一起守護道路交通安全~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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