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更新與鄉村振興的雙重時代背景下,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糾紛成為司法實踐中的高頻難點,而如何在招商引資中有效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則對律師的專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日,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在明律所”)合伙人兼首席督導律師陳麗芳及其團隊主辦律師王天子、專業律師黎光代理的A公司與某村辦B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歷經種種波折后,最終以委托人全勝圓滿結束。
這場權益捍衛之戰,不僅為民營企業守住了安身立命的生產經營根基,更以專業的法律研判、溫情的辦案服務,詮釋了新時代律師“以法為劍,護航企業”的責任與擔當,成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糾紛解決的經典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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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左到右分別為陳麗芳律師、王天子律師、黎光律師)
2003年,乘著上海某鎮招商引資的東風,A公司法定代表人瞿先生夫婦響應號召,與村辦B公司簽訂《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合同約定,B公司將4.13畝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給A公司,出讓費共計29萬余元,同時租賃2.8畝配套土地供其建設倉庫及生活設施,按每年1萬元的標準支付租金,出讓與租賃期限均為50年,同時A公司按約支付了土地使用權對價。彼時,該項目經某市某區政府批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新建農用倉庫項目使用集體土地的通知》等合法審批文件,A公司隨即開工建設,投產后吸納80余名當地村民就業,并常年向地方繳納稅收,成為當地招商引資的標桿企業。
然而,二十余年后,隨著涉案土地被納入征收范圍,B公司為了謀求安置補償利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以“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違反法律規定”為由,將A公司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并責令A公司騰退返還土地。該案因案件涉及集體土地流轉法律適用復雜、歷史政策與現行法條銜接難度大等難點,一審法院最終以案涉合同違反19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判決合同無效。
一紙敗訴判決,讓瞿先生夫婦徹底陷入絕境,瞿先生還突發重病住院治療。“我們是響應招商來的,怎么成了‘違法’?”瞿先生在感謝信中寫道,“那一刻,我想到企業和家庭,感到很無助。”
瞿先生夫婦抱著最后一絲希望,輾轉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陳麗芳律師團隊,于二審階段全權委托案件,重啟權益捍衛之路。接手案件后,陳麗芳律師團隊第一時間開展專項案情分析會,面對類案檢索中“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給非本村個人或組織的合同多被認定無效”的普遍不利裁判現狀,沒有絲毫退縮。團隊連夜梳理了案件全部材料,逐字研讀一審判決書梳理敗訴核心癥結,實地走訪核查土地使用現狀與歷史審批痕跡,深入鉆研《土地管理法》立法沿革、新舊法銜接規則,精準鎖定案件核心爭議焦點,數日連夜奮戰,為A公司制定了邏輯嚴密、論據扎實的二審上訴策略,以期全力扭轉敗訴困局。
“本案的關鍵,在于不能機械適用法律,而要結合合同簽訂的時代背景、政策環境及實際履行情況綜合判斷。”陳麗芳律師在二審庭審中據理力爭。她從四大維度展開論證:其一,案涉4.13畝土地早在2003年已取得批準農用地轉用的批準文件,為后續開發建設奠定了基礎,合同簽訂與履行均依托于當時的招商引資政策,雙方并無規避法律的主觀故意;其二,雖然1998年《土地管理法》對集體土地使用權有嚴格限制,但該限制已隨著政策法規的完善被逐步放寬;其三,A公司已依約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租金及糧食補貼費,持續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履行二十余年,村民集體利益未受任何損害,反而因企業發展獲得了就業與稅收紅利;其四,村委會在2007年與A公司簽訂《補充協議》并加蓋公章,視為對土地出讓行為的追認,案涉土地出讓方為村委會與B公司共同主體,并非一審認定的單一主體。
同時,陳麗芳律師等人向二審法院提交了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等關鍵證據,該決定書實質上確認了A公司對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庭審中,律師團隊的專業論證層層遞進,既緊扣法律條文,又兼顧情理與實際,讓合議庭充分認識到,若認定合同無效,不僅將嚴重損害民營企業的信賴利益,更將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地方營商環境。
2024年12月司法機關作出二審判決,全面采納陳麗芳律師團隊的代理意見,撤銷一審法院判決,駁回B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面對二審改判的結果,B公司申請再審,陳麗芳律師團隊再次整裝待發,針對再審申請人的訴求進行逐一反駁。2026年2月,該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B公司的再審申請,明確認可二審法院的裁判邏輯,這場跨越二十余年的糾紛終于畫上圓滿句號。
“萬幸的是,在我們最無助的時刻,我們遇到了陳麗芳律師團隊這幾位有專業、有擔當、有溫度的好律師。”瞿先生在數千字親筆書寫的感謝信中寫道,“幾位律師憑借精湛深厚的法律功底、嚴謹認真的態度,為我們梳理事實、搜尋證據、據理力爭,全程不辭辛勞,細致入微地指導、幫助我們,正是因為律師的專業堅守與全力付出,才為我們贏回了這份公正的判決,保住了我們傾盡一生心血的企業!”
這份沉甸甸的感謝信,不僅是對陳麗芳律師團隊的肯定,也是對在明律師捍衛征收人權益的理念的生動詮釋。陳麗芳律師團隊日復一日的堅守與付出——從連夜梳理二十余年的案件材料,到實地核查每一處細節;從庭審中據理力爭,到私下里耐心幫扶,團隊用專業與溫情,全程守護著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委托人瞿先生夫婦的認可與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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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勝訴既是對委托人公司合法權益的有力維護,也是對法治精神的堅定捍衛,更是在明專業實力的最好印證。作為在明律所的金牌團隊之一,陳麗芳律師、王天子律師、黎光律師始終秉持“專業為基,溫度為魂”的辦案理念,以“專業硬實力+服務有溫度”的風格,將法律條文的嚴謹與人文關懷的溫情完美融合。
如陳麗芳律師團隊這樣的精銳力量,在在明律所并非個例,而是律所匯聚專業人才、搭建優質平臺的生動縮影。作為國內專注于征拆維權與行政法業務的頂尖律所,在明律所近40個督導律師團隊,始終秉持“正義、誠信、融合、責任”的核心價值觀,以在集體土地糾紛、企業征收、行政協議履行等領域的豐富經驗,推動行政法治實踐發展。未來,在明律師也始終會以專業的法律研判、創新的辦案思路、溫情的法律服務,為優化營商環境、守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持續貢獻法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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