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水青山的保護神,永續發展的壓艙石(三)
定調轉型:以綠色低碳引領發展方式深刻變革。高質量發展,是綠色低碳的發展。法典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將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把碳達峰碳中和、循環經濟、能源節約、氣候適應型社會建設上升為法律制度,這在世界環境立法中獨樹一幟。法典明確,國家堅持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發展循環經濟;強化生產者責任延伸,推動動力電池、廢舊物資、再生資源高效利用;完善清潔生產、綠色標準、綠色農業、綠色消費制度,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在“雙碳”領域,法典確立了碳達峰碳中和法律地位,明確碳排放權交易、產品碳足跡管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等規則,單位和個人可依法參與自愿減排交易,讓綠色低碳從國家戰略變為全民行動、市場行為、法治規范。這一制度設計,為產業升級、能源革命、技術創新提供了法治牽引,倒逼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率產業轉型,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生態農業等綠色產業壯大,讓發展更可持續、更具韌性、更有未來。
暢通轉化:讓綠水青山真正變成金山銀山。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理念,被法典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法典專章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建立生態產品調查監測、價值評價、經營開發、補償激勵制度,打通“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的法治通道。從生態補償到生態旅游,從森林碳匯到綠色產品認證,從流域共治到區域協同,法典讓保護生態者不吃虧、得實惠、受激勵,讓破壞生態者付代價、受懲戒、被約束。在山區、林區、牧區、生態保護區,群眾守護綠水青山,就能收獲真金白銀;在城市、園區、企業,堅持綠色發展,就能贏得市場空間、長遠效益。2025年6月16日,漢豐湖國家濕地公園的8784噸碳匯資產,以70.3萬元的價格被三峽新能源淮南光伏發電有限公司認購,達成全國首例水庫水生態碳匯交易,標志著水利工程探索建立水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邁出重要步伐。發展與保護不再對立,而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共生共榮,這正是永續發展的核心要義。生態環境法典以法治明方向、定規則、穩預期,讓發展與保護協同共進、相得益彰,成為推動高質量發展、保障可持續發展、支撐永續發展的壓艙石。
穩預期守底線:為長遠發展筑牢法治根基。法典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獨特優勢。生態環境法典,以國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確生態保護底線、綠色發展高線、責任追究紅線,為各級政府、各類企業、全體公民劃定行為邊界:發展決不能以犧牲生態為代價;保護生態是全社會共同責任;破壞環境必受法律嚴懲。這種穩定、清晰、剛性的法治預期,讓企業知道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該怎么干,讓地方明白發展方向、保護責任、轉型路徑,讓群眾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索賠權,從根本上避免“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老路,避免短期行為、政績沖動透支未來、貽害子孫。它像一塊沉穩堅固的壓艙石,確保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航船在綠色航道上行穩致遠,不為風浪所擾、不為短期利益所惑,向著永續發展、民族復興的目標堅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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