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木一處“綜治項目”
【在一期工程項目中,甲方為發包方,乙方為總包方,后乙方將部分施工分包給另一家公司。劉礦偉作為該分包公司的股東,因項目施工過程中對煤炭的處置行為,被指控犯“非法采礦罪”,神木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6年。
2026年3月12日,該案二審在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后,劉礦偉的辯護律師湯敏煌向榆林中院提交司法建議申請書,請求法院督促公安機關,對涉案項目的業主單位神木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其涉嫌非法采礦罪予以立案偵查】
綜治項目分包施工 引發煤炭處置爭議
據媒體報道,2009年,陜西省神木市啟動“煤沉陷區和火燒隱患區綜合治理”工作。2022年9月,治理工作統一交由陜西神木市能源集團承接,能源集團接手后,將項目總包給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該院又將具體施工分包給遼寧中格工程有限公司。
中格公司向神木大柳塔公安分局提供的一份情況說明顯示,2023年底,由于被能源集團、中建西北院分別拖欠補償款、工程款總金額達數千萬元,導致中格公司自身欠上百萬元工資無法發放,還欠了下面的分包方農民工工資、柴油款等幾百萬元,欠款問題使中格公司陷入困難,難以為繼。
“走投無路之下,中格公司想出了扣押煤炭、再與對方談判的辦法。”知情人士表示,2023年12月16日、17日深夜,中格公司組織人員悄悄將煤炭運往白某某名下的兩家煤炭公司。18日,能源集團就此事以盜竊報案,劉某偉等人隨后被抓獲。
2025年8月14日,神木市法院一審以非法采礦罪判處劉某偉等人有期徒刑2—6年。神木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偉等人犯盜竊罪的罪名不當。煤炭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能源集團實施開源項目工程,并非采礦。中格公司分包開源項目治理范圍內土方、石方、煤層自燃隱患治理,亦非實施采礦。劉某偉等人在無采礦許可的情況下,利用參與生態治理項目施工的便利條件,擅自對國家礦產資源進行開采。其行為均構成非法采礦罪。
劉某偉等人不服、上訴。榆林中院二審開庭庭審過程中,劉礦偉的辯護人湯敏煌律師表示不認同一審法院的觀點,認為劉某偉等人不構成刑事犯罪。能源集團作為項目業主單位和煤炭處置主體,未履行采礦許可辦理義務,卻主導煤炭開采與銷售,其行為才是引發本案的核心原因,理應承擔相應的刑事及民事責任。
如果綜治項目業主能源集團辦理了采礦證,那該案就不可能構成非法采礦罪。中格公司作為分包單位,即乙方的乙方,既不是申辦采礦許可責任主體,也不是國家煤炭資源采出最終實施者,更不是非法采礦國家煤炭資源利益的獲得者,只是沒有依合同約定將剝挖煤炭送至甲方指定地點,顯然只是違反合同約定的民事糾紛,而非刑事犯罪。
一審判決后 律師質疑只判丙方不查甲方
庭審結束后,劉礦偉的二審辯護人湯敏煌向榆林中院提交司法建議申請,請求榆林中院向神木市公安局發出司法建議,對能源集團涉嫌非法采礦的行為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相應刑事責任。
申請書稱:能源集團具有非法采礦的直接故意,通過內部文件全面負責殘留煤開挖、銷售、定價等治理工程關鍵環節,分包合同亦對煤剝挖的工程量、單價及煤炭運輸地點作出具體約定,證實其直接主導煤炭開采的行為。從客觀上來看,能源集團僅取得生態修復項目相關行政批復與投資備案,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屬于無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
2023年4月至8月,能源集團僅三次公開銷售煤炭即達2萬余噸,獲利470余萬元,實際開采量與獲利金額更高。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其獲利數額已遠超“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符合刑法規定的非法采礦且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
法律最終是公正的
湯敏煌律師在刑事控告申請中說,能源集團違反礦產資源法規定,在沒有取得采礦許可的情況下,利用生態治理項目,擅自對國家煤炭資源進行開采、銷售,并獲得巨大煤炭資源價款,其行為符合非法采礦罪的構成要件,且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企責任成案件焦點 行業合規管理亟待完善
案件一審判決后,關于“丙方公司人員構成非法采礦罪,那么甲方國企發包方是否也涉嫌犯罪”引發爭議。
結合該案暴露的礦產資源開發、工程分包、款項支付等環節的合規漏洞,律師提出了針對性的合規建議。在礦產資源開發合規方面,企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生態修復必須依法取得探礦權、采礦權,礦業權的設立、變更、轉讓等需經依法登記。
專家建議,國企作為市場主體,應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和合規理念,將合規管理融入項目運營、資源開發、合同履行等各個環節,建立專門的合規管理部門,配備專業合規人員,定期開展法律知識培訓和合規審查,及時識別和防范相關法律風險,切實維護企業自身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防范刑事風險。【備注】本文轉自騰訊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