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我國居民財富管理需求持續增長,銀行理財、基金代銷等金融業務快速發展,但與此同時,金融消費糾紛也呈上升趨勢,其中老年投資者因購買理財產品虧損養老錢引發的訴訟尤為引人關注。
今年3月,中消協聯合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發布的2025 年度全國消費維權十大典型司法案例中,一個年近70歲的老人與興業銀行北京東外支行金融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赫然在列。
就在興業銀行案引發行業關注的同時,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對一起涉建設銀行泰州分行的理財虧損案作出終審判決,該案案情與興業銀行案高度相似,同樣因銀行未履行雙錄義務、適當性義務不到位,導致七旬老人投資巨額虧損,銀行最終承擔 30%賠償責任。
兩起案件相互印證,形成了清晰的類案裁判標準,對全國同類金融糾紛審理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今年一月,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份案號(2025)蘇12民終3698號的民事判決書,顯示,該案原告史某林,案發時70 周歲,長期在建設銀行泰州分行明珠支行辦理理財業務,一貫偏好穩健型、低風險理財產品,此前從未購買過高風險基金產品。
2021 年 12 月,史某林在建設銀行泰州分行明珠支行客戶經理的推介下,認購了嘉實資本某盈鯤鵬添鑫 5 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一次性投入本金 200 萬元。
據史某林陳述,自己年事已高,不熟悉手機銀行操作,也不具備理解高風險理財產品的專業能力,整個購買過程均由支行工作人員全程代為操作手機銀行,自己僅提供了賬戶信息。客戶經理在推介時,僅強調產品“收益可觀”,未告知該產品為 R4 中高風險等級、期限 48 個月、首個運作期封閉 12 個月、此后每 6 個月開放一次等核心信息,甚至代為填寫風險評估問卷,導致史某林始終誤以為該產品是 “類似存款” 的穩健型產品,對高風險屬性完全不知情。
直到 2023 年,史某林偶然查詢賬戶時,才發現自己購買的是高風險基金產品,且已出現明顯虧損。
2024 年 7 月,在史某林多次要求下,銀行協助贖回案涉產品,7 月 18 日贖回資金到賬僅 1480266.4 元,本金直接虧損519733.6 元,加上資金占用利息,合計損失近59 萬元。
200 萬養老錢虧損近四分之一,史某林多次與建設銀行泰州分行協商賠償事宜,均被銀行拒絕。
無奈之下,史某林將建設銀行泰州分行訴至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要求銀行返還全部虧損本金 519733.6 元,并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 71475 元。
庭審中,建設銀行泰州分行抗辯理由是:一是主張案涉基金產品系史某林通過手機銀行自主購買,并非工作人員推介操作,史某林曾在起訴狀中自認通過手機銀行購買,銀行無需承擔責任;二是銀行已通過手機銀行系統完成風險測評,史某林風險等級為R4 進取型,與產品風險等級匹配,且手機銀行強制要求手動輸入風險確認語句,已充分履行風險提示義務;三是史某林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具備一定財務認知能力,投資損失應自行承擔。
針對銀行的抗辯,一審法院結合全案證據,運用高度蓋然性規則還原了案件事實:首先,史某林作為70 歲高齡老人,無獨立操作手機銀行購買復雜理財產品的能力,且訴訟期間史某林前往該支行購買理財時,視頻證據顯示仍由工作人員全程代操作手機,未進行風險告知,印證了銀行對老年客戶長期采用代操作模式的事實;
其次,史某林長期購買穩健型產品,無購買高風險產品的意愿,客戶經理推介時隱瞞風險、代填風評,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
最后,史某林任職公司位于該支行樓上,購買時間為工作日工作時段,結合微信聊天記錄中客戶經理提及“李經理幫您買的” 等細節,足以認定案涉產品系在銀行營業場所內、由工作人員推介協助操作購買,而非自主購買。
更為關鍵的是,建設銀行泰州分行始終無法提供案涉基金銷售過程的雙錄視頻、完整的產品資料、監控記錄等關鍵證據。
根據規定,金融機構對是否履行適當性義務承擔舉證責任,無法提供風險評估、風險告知、雙錄記錄等證據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據此認定,建設銀行泰州分行未按監管規定執行雙錄義務,無法證明已向史某林充分揭示產品風險、履行適當性義務,存在重大過錯。
同時,法院也指出,史某林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將手機銀行賬戶、密碼交由他人操作,放任投資選擇與風險確認環節,對自身財產安全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對損失發生亦存在一定過錯。
綜合雙方過錯程度、公平原則與“賣者盡責、買者自負” 的金融裁判基本原則,一審法院酌定建設銀行泰州分行承擔 30% 賠償責任,賠償史某林本金損失 155920.08 元,并以該本金為基數,按年利率 1.35% 支付自 2021 年 12 月 9 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的利息。
一審判決后,史某林與建設銀行泰州分行均不服,向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6 年 1 月,泰州中院作出(2025)蘇 12 民終 3698 號終審判決: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至此,這起涉七旬老人百萬理財虧損的糾紛,以銀行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塵埃落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