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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儒家哲學思想中,音樂是一種高階語言形式或?qū)徝佬问健K^“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這段話道出了作為主體的君子的生命修行的三個層次,即君子的生命從情感體驗開始,以詩歌來感發(fā);借倫理法則立身,以禮儀來規(guī)范;塑造審美人格,以音樂來成就。這里,“成于樂”被放到最高層次,可以被看作人的本質(zhì)力量的實現(xiàn)和確證,是人在音樂引起的情感興發(fā)中覺知和領會到自我生命的本真存在。這種本真存在不是唯我論的孤立的單子狀態(tài),而是儒家君子從親親之仁出發(fā)領悟到的特殊的親緣生存狀態(tài)。
這種親緣生存并不將人之處身的周遭之物看作純客觀的外在存在,而是始終視其為與自我生存的時間體驗和空間感受密切關聯(lián)的生存論存在。自我的生存或存在,不是孤立的,而是本于父母,源于祖先,是“我”從父母和祖先之“生生”而來;“我”要報本返始,就是要將父母親的生生之命予以延續(xù),這就構(gòu)成了“我”之生存的歷史與未來向度。但“我”要延續(xù)父母的生生之命,最重要的是在當下處身的空間性世界去結(jié)成婚姻,實現(xiàn)與妻子的聯(lián)合。這樣,個體成長,生兒育女,延續(xù)父母生命,就是親親之仁的成就。
故儒家所談“興于詩”,就不是一般化的個人情性感發(fā),而往往是從歌詠男女、夫妻開始。《詩經(jīng)》三百篇以《國風·關雎》始,毛詩傳云:“關雎,后妃之德也。風之始也,所以風天下而正夫婦也。故用之鄉(xiāng)人焉,用之邦國焉。”《周易》上經(jīng)以乾、坤兩卦開篇,乾為天、為父,坤為地、為母,也是從天地生萬物和父母生育子女開篇;《周易》下經(jīng)以咸卦開篇,咸者,感也,是少男求少女之象,同樣是男女之結(jié)合。“立于禮”,并非普通的禮儀規(guī)范,而是從夫妻、父子、兄弟的齊家之禮延及君臣、師友的具有規(guī)范社會關系意義的人倫禮儀,是“經(jīng)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成于樂”,也不是一般性的歌舞演唱,而是從夫妻、父子、兄弟的家庭之愛延及社會之愛的“盡美又盡善”的藝術形式和精神內(nèi)容的統(tǒng)一。孔子聞《韶》樂而“三月不知肉味”,在于它表達的是孝子感念父母生養(yǎng)之恩。《韶》樂即舜樂,是舜之仁孝情感的表達,其內(nèi)容是生生之命與親親之情。
舜樂或《韶》樂,就是后人比較熟悉的《南風》之歌。《禮記·樂記》載:“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夔始制樂以賞諸侯。”鄭玄箋:“夔欲舜與天下之君共此樂也。”孔穎達疏:“《南風》,詩名,是孝子之詩。南風,長養(yǎng)萬物,而孝子歌之,言己得父母生長,如萬物得南風生也。舜有孝行,故以此五弦之琴以歌《南風》之詩,而教天下之孝也。”中國古人以“南風”為滋養(yǎng)萬物之春日和風,子女歌詠南風,即為表達孝子思念父母生養(yǎng)之恩情。故此,《南風》之歌就不只是歌詠自然之風或某種外在物理元素,而是蘊含著舜所理解的人作為社會關系存在的本質(zhì),就讓舜對父母之孝心升華為可普遍化的人類精神形式。舜借助南風的這樣一個獨特喻象將人的親緣化生存關系綻現(xiàn)出來,其借“南風”歌贊的就是“天地之大德曰生”,是“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
孔子稱贊《韶》“盡美又盡善”,不是稱贊一般性的美感體驗或某種善好行為,而是歌贊父母“生生”大德與子女欲報之父母的“親親”仁孝,是華夏先民統(tǒng)一審美與倫理的最初實踐。這種以“南風”表達父母的生生之德與子女的“親親”仁孝之情,在后世延續(xù)為華夏文化的傳統(tǒng)。如《詩經(jīng)·國風》中的《凱風》篇,同樣是詠誦生生之意與孝親之道。鄭玄箋:“作凱風詩者,美孝子也。”釋“凱風自南”句,毛詩序:“南風謂之凱風,樂夏之長養(yǎng),棘難長養(yǎng)者。”鄭玄箋:“興者,以凱風喻寬仁之母。”以南風喻母生養(yǎng)子女之德,這樣人們對南風的體驗就具有了生存論意義和審美性價值。
從《南風》到《凱風》都是孝子借南風滋養(yǎng)萬物意象,感念父母的生生之德與子女思念的親親之愛。舜所作《南風》之歌辭已不可見,但后出傳為舜歌的《南風》:“南風之熏兮,可以解吾民之慍兮;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民之財兮”,則可看作從親親為仁的孝親之道向儒家推崇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泛愛”方向的發(fā)展,它也是天地的好生之德的擴展。《論語·雍也》篇子貢問:“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濟眾,何如?”孔子回答說:“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堯、舜其猶病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故《禮記·樂記》闡述舜作《南風》之深義:“故天子之作樂也,以賞諸侯之有德者也。德盛而教尊,五谷時熟,然后教之以樂。故其治民勞者,其舞行綴遠。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綴短。”舜為天子,把己之孝親之道推廣為治民之道。由此,個體化的親緣關系就向普遍化的社會關系擴展。
故而,在儒家的禮樂秩序中,天地萬物都非純自然的。《禮記·樂記》云:“故圣人作樂以應天,制禮以配地。禮樂明備,天地官矣。”天地萬物作為對象,對于主體的意義,都是以人的感覺所及的程度為限。這種由生存體驗而來的感覺,不是純自然或客觀外在的,而是人之生命體驗的對象化和客觀化的結(jié)果,是主體在實踐中確證自我與世界同一的形式,此即謂“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jié)”,“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由此,《禮記·樂記》把舜所作《南風》之歌這樣一個孝親的具體節(jié)目,推廣為人與天地相應和,并構(gòu)建和諧人際關系的普遍性法則。這也是宋儒張載引申出的原則“民吾同胞,物吾與也”。人間的秩序要仿效天地秩序,這就是音樂的正聲、和合之效用,它以全部的感覺在對象世界中肯定自己,“故圣人作樂以應天”。也就是說,音樂是個體借其有意識的活動建立的天道秩序的象征。
從舜作《南風》之歌,我們可延伸出儒家君子從個體生命到家國天下的學以用世的次第。這個次第可概括為孔子說的“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這樣一個從內(nèi)到外的擴展路線。儒家君子從感念父母生生之德與子女孝親之道開始,推己及人,協(xié)和鄰里友朋關系,再到得其位則安邦濟國、協(xié)和萬邦,這樣一個從內(nèi)到外的漸次擴展過程是人作為社會性存在與本體性存在相互成就的過程。人的生命本體就在這朝向社會關系的擴展中實現(xiàn)出來,把那種本己的朝向生命自身的良知與自愛擴展于世界。舜作《南風》之歌,中國哲學從其中的孝親之道延伸出的君子修己、利民、安人之道,完整地展現(xiàn)了人的自我實現(xiàn)過程。
原載:《中國社會科學報》2026年4月8日
作者:李蕓蝶 何光順,廣州大學音樂舞蹈學院博士后;四川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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