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中國睡覺,打官司卻要去美國,而且用的還是美國佐治亞州的法律”。
是不是很荒唐?但這不是段子,而是真真切切發生在中國土地上的事——不知道的還以為上海是美國租界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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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到底是誰給它的勇氣啊?
就在昨天(4月8日),京津冀三地消協組織,聯合約談了洲際酒店在中國的運營主體——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理由很直接:你家的《洲際優悅會會員條款與附則》,涉嫌搞“霸王條款”,而且是那種一看就讓人火大的版本——排除中國法律管轄,要求中國消費者去境外仲裁,限制集體維權,單方可以隨意修改條款,出了問題“概不負責”。這些內容,都被強制性地寫進了中國消費者每天都要“點同意”的那份會員條款里。
這些條款是什么意思?
翻譯成人話,就是:
如果你在洲際酒店消費出了任何問題,想討個說法?對不起,請你去新加坡(或其他境外地點)打官司,還得按外國的法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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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問題來了——洲際酒店為什么要費盡心機把仲裁地設在新加坡?
在中國發生的消費糾紛,中國消費者的法庭,憑什么要搬到新加坡、英國或者別的哪兒?
這背后,是一筆極其精明的成本賬。
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為了幾千塊錢的住宿費或幾萬個會員積分,去新加坡請律師、跨國打官司,其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幾乎是不可承受之重。洲際酒店很清楚,只要維權的門檻足夠高,高到讓絕大多數人望而卻步,那么它在條款里寫的那些“單方隨意變更合同”、“對損失概不負責”的霸道邏輯,就成了實質上的免死金牌。
所以說,這已經不是單純的法律條款了,這分明就是在利用信息差和法律門檻為自己修筑的一道“隔離墻”,把中國法律對消費者的保護擋在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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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更讓人不解的是,洲際酒店并不是中國市場的新兵。
作為最早進入中國的外資酒店集團之一,其國內運營主體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上海注冊的法人實體。既然你在中國的土地上做生意,賺的是中國消費者的錢,享受的是中國市場的紅利,憑什么在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時,卻要搞出一套“法律租界”的派頭?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洲際酒店這些條款,精準地踩中了每一條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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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以前我們就沒發現洲際酒店這種傲慢的漏洞?
長期以來,一些跨國企業習慣于一套“全球模板”走天下。它們法務部門起草的合同,往往以其總部所在地或其偏好的法律體系為基準,然后簡單翻譯成中文。這種操作背后,是對東道國法律體系的漠視。在它們看來,統一的全球標準意味著管理成本最低。但它們忘了,任何跨國商業行為的前提,都必須是尊重當地的司法主權和消費者基本權利。
以前沒被發現,或許是因為監管環境尚在完善,或者是因為消費者維權意識還沒觸及到這些隱藏深處的“小字”。但隨著京津冀三地消協的聯動約談,這種靠“法務套路”規避責任的時代,必須畫上句號了。
洲際酒店首位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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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次約談釋放出的信號非常清晰:任何企業,無論規模多大、牌子多響,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消協的約談只是第一步,它代表了監管層面對這種“制度性侵權”的亮劍。如果洲際酒店繼續抱著那套“國際慣例”不放,拒不根據中國法律進行本土化整改,那么接下來的程序將不僅是談話,還可能面臨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是公益訴訟,最后甚至是直接倒閉!
中國消費者歡迎外資企業,歡迎高品質的服務,但絕不接受那種“收錢時是中國標準,負責時是外國標準”的雙標嘴臉。洲際酒店應該明白,真正的品牌護城河是消費者的信任,而不是那幾行利用法律漏洞拼湊出來的免責聲明。
這出“長臂管轄”的戲碼該收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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